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拆迁户取得政府安置发契税减免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契税减免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这一条款为拆迁户契税减免提供了法律基础。
2)契税减免的具体情形1. 货币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
2.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3)契税减免的申请与审核拆迁户在申请契税减免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拆迁协议、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批。同时,契税减免政策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拆迁户在申请契税减免前应该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标准。
拆迁户在取得政府安置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契税减免政策。但具体减免额度和申请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建议拆迁户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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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户免契税的条件,拆迁还建契税减免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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