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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房拆迁时,若持有营业执照,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来说:
1)赔偿原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持有营业执照的店面房,其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
2)赔偿内容1.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店面房的补偿应基于其市场价值,而非仅仅是成本价或其他标准。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这部分补偿旨在覆盖因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确保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能够顺利过渡。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持有营业执照的店面房,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得到合理补偿。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的损失、员工薪酬的支付、租金或房贷的继续承担等。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但应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补偿程序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入户调查、评估结果公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步骤。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同时也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或鉴定。
店面房拆迁时若持有营业执照,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内的全面赔偿。政府应依法进行拆迁工作,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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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时有营业执照的怎么赔偿,店铺拆迁营业执照有没有补偿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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