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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公租房拆迁补偿的归属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些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并可作为其个人财产。
2. 若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其获得的补偿款应视为其遗产。
2)遗产的继承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承租人去世后,其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 继承的开始和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进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拆迁利益的具体分配1.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去世,其继承人将有权继承属于他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
2.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已经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则拆迁补偿款将归公房的其他同住人所有,而非直接归承租人的子女。
3. 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没有同住人,但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这些户口在册人员公平分配。
4. 如果承租人去世,且公租房内既没有同住人,也没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方式依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时,拆迁利益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后去世,拆迁补偿款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前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归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所有;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既无同住人也无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南区11号楼东1单元1号房屋的拆迁租房款(临时安置补偿费)归张某某1所有。被继承人张某某去世后,银行打电话通知原告称因张某某去世,该拆迁租房款暂时不能由其他人支取,须由法院确认利益获得者后才可发放。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某某3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南区11号楼东1单元1号房屋的拆迁租房款(临时安置补偿费)归张某某1所有。
崔某某与樊某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崔某某1作为被继承人樊某某的法定配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因樊某某某租房产生的拆迁利益,属于樊某某的个人合法财产,崔某某1享有继承樊某某财产的继承权利。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崔某某1负担(已交纳),驳回崔某某1的诉讼请求。
何某某与刘某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何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杨浦区XX路XX弄X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另被继承人原有一名养女刘某某3,双方已于2010年5月24日经法院判决解除了收养关系。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弄XX号房屋归原告何某某所有,被告刘某某1得被继承人向某某的特别抚恤金5000元,被告周某某得被继承人向某某特别抚恤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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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房动迁,承租人去世了,继承人有份吗,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拆迁款归谁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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