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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拆迁安置不能再安置,国家政策关于不能重复享受安置的规定

吴琨律师

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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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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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拆迁安置不能再安置,国家政策关于不能重复享受安置的规定

国家政策关于不能重复享受安置的规定

关于国家政策关于不能重复享受安置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拆迁安置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拆迁安置是一次性的,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拆迁而遭受损失。因此,从政策层面,不允许被拆迁人重复享受安置。

2)重复享受安置的法律禁止

1. 已享受拆迁安置的界定:认定拆迁安置已经完成,是指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这包括选择货币补偿的已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将补偿款全部支付于被拆迁人,以及选择产权调换的已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将安置房交付于被拆迁人。一旦拆迁安置完成,被拆迁人即被视为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不得再次要求安置。

2. 重复起诉的禁止: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并未直接涉及拆迁安置问题,但其原则同样适用。即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这一原则可以类比应用于拆迁安置领域,即被拆迁人不得就同一拆迁事件重复要求安置或提起诉讼。

3)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1. 法律后果:如果被拆迁人试图重复享受安置或提起重复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请求将不会被支持。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或者不予受理其起诉。

2. 救济途径: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例如,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评估拆迁补偿的合理性;或者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权。

国家政策关于不能重复享受安置的规定,旨在保障拆迁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被拆迁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重复享受安置或提起重复诉讼。如有争议或疑问,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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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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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

案涉安置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案涉安置区(方式)规划已经变更履行不能的情形,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所称的“因政府规划调整履行不能”没有任何证据和事实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0元,由上诉人田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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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民事诉讼法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关于重复诉讼的规定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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