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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营 过路费自2019年1月1日起 纳税人取得的高速公路以及一 二级公路的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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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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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营 过路费自2019年1月1日起 纳税人取得的高速公路以及一 二级公路的通行费

增值税营 过路费自2019年1月1日起 纳税人取得的高速公路以及一 二级公路的通行费

纳税人取得的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公路的通行费增值税抵扣问题,可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操作:

1)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

1. 电子发票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凭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征税发票的特征是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2. 抵扣方式:纳税人需在开具发票之日起360日内,通过本省(区、市)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并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随后,在纳税申报时,将增值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2)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

1. 过渡期间计算抵扣: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若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暂未能取得电子发票,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 抵扣凭证: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通行费发票,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通用注意事项

1. 合规操作:纳税人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进行税额抵扣,不得随意调整或夸大抵扣金额。

2. 资料管理: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和资料,如通行费发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记录等,以备税务部门检查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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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过路费增值税税率,收到高速公路过路费怎么抵扣增值税

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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