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湖南岳阳某村庄的木工厂、养殖场经营用房被告知列入湖南某项目的
办案经过 在没有证据的条件下我们首先选择的是信息公开,寻找突破点。既然是征收,那就应该有符合征收的条件,为此,我们要求公开包括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方案证明、征求民众意见证明、征求意见情况等、以及建设项目选址、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等文件。从信息公开中我们得出此次征地存在两种违法情况:一种是少批多占,另一种是未批先占。而在我们这个案子中,李先生的地块两种情况都存在。但这只是收集证据的第一步,还有一个关键性证据,也是我们以后和对方谈判的筹码,就是向管委会申请的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③建设项目规划方案;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⑥规划用地红线图。信息公开申请表寄出后,但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接到政府部们的回复。 维权第二辑:双管齐下,见效快 面对占地的不合法,以及信息公开的行政不作为,我们作出了相应的维权方案。第一,针对违法占地,我们特依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向国土部门寄送《土地违法查出申请书》。请求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尤其农用地时,必须先行依法办理征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湖南某项目建设过程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占行为,该行为与另一项目少批多占的行为,破坏了我国土地制度,希望他们能够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书面查处结果给予李先生。第二,针对管委会并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26条之规定,政府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答复申请人。的规定回复李先生,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之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向本地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管委会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经过上述两方面的施压,政府部门开始有些忌惮,这对我们以后的谈判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维权第三辑:作为转折点的起诉 虽然我们向管委会申请了信息公开,但因是当事人亲自去送达,并不像邮寄一样有充足的邮寄证明及签收凭证等铁定证据,所以开庭前对方政府很是嚣张,包括法官对我们的胜诉也是不报希望。但我们律师并没有因此消沉,懈怠,皇天不负有心人,因之前律师对当事人及时录音录像的告诫,在去政府送达材料时,当事人做到了全程长达90分钟的录像,为我们案件的胜利走出了关键性一步。虽是提供了证据,但在律师耐心看完90分钟录像后,发现录像并没有出现当事人向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内容,现在律师心中唯一的直接证据却变成了不能证明关键事实的间接证据,这对我们是大大的不利。 出于多年的经验,再加上充足的准备,为了赢得“战役”的胜利律师打算采取迂回战术。因给我们作出信息公开的是派出机关管委会,为此我们直接把管委会和派出管委会的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开庭时我们先是针对人民政府是否可以为被告做了大量的辩护,在此我们的目的不是非要让人民政府作被告,且它作被告对我们并没有什么影响,我们只是想在这一环节让对方陷入疲惫和混乱,在将近一个小时的辩论后,对方果真进入“圈套”,我们立即停止了关于被告的辩论,转为对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辩护。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让当事人把将近90分钟的录像全部刻成了光盘,对方律师在经历了上一轮的混战之后,对90分钟的录像根本无心全部看完,只是匆匆快进之后,承认了录像的真实性。 审到现在,法官吃了一惊,于是宣布休庭。休庭之后,对方认识到了自己出境的不妙,主动找到我们要求协商,经过律师和对方的谈判,我们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回980万的利益,也是那一片拆迁中收获最多的补偿。 结语: 律师寄语: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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