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正直、责任心强、专业性强。擅长从全局把控风险,确定诉讼思路及方案,具有多年扎实的法律实践功底,能够通过多种策略解决委托人实际问题。
您提出的关于因征地拆迁补偿15年社保,退休后是否可以享受的问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首先,明确答案:因征地拆迁补偿的15年社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情况下,退休后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的。
接下来,详细分析如下:
1. 社保缴纳与享受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无论社保是通过何种方式缴纳的(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只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
2. 征地拆迁补偿的社保性质
征地拆迁补偿的15年社保,实质上是对被征地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其在年老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这种社保与职工社保、城乡居民社保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只要满足缴纳年限和退休年龄的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退休后的享受方式
退休后,您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领取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提交退休申请、审核资格、发放退休证以及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等步骤。您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领取流程和所需材料。
因征地拆迁补偿的15年社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情况下,退休后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赋予您的合法权益。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童某某的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原告12年损失:
12000元/年*12年=144000元(没买社保);
2、被告支付一次性经济赔偿金:
17个月*原告前12个月平均工资6464.5元*2倍=219793元。被告嘉特斯公司于1998年7月20日成立。关于社保损失。原告童某某的主张及证据:
被告嘉特斯公司未为原告购买社保,被告应支付原告12年社保损失,实际是被告应为原告购买社保的费用。证据:
1、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证明;
2、荣誉证明;
3、工作证。被告抗辩意见及证据: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l、童某某并没有证据证明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产生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即使按照童某某所主张的2004年9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足额足月为童某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如果童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其主张到被告处工作前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达3年5个月(即41个月)以上的,童某某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然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童某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实际产生了费用或应享有的待遇,不存在损失,故此,被告没有向其作出赔偿的参照粤高法(2012)28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驳回原告童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刘某某、辽宁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应给原告办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和社会保险;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劳动关系;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补交15年国有企业职工统筹部分(个人部分由原告缴纳);
4.由于是原告的企业过错延迟至今已15年没给办理国有企业退休要求补偿和经济赔偿15年的退休金;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明确第2项诉讼请求:
确认从1970年4月到被告处工作,要求确认与被告形成劳动关系;
明确第3项诉讼请求:
补交2007年至今国有企业职工统筹部分;
明确第4项诉讼请求:
补偿15年的退休金损失,要求一个月3000元,我是55岁退休,退休时间是2007年2月13日退休,我是特殊工种,至今没有给我办理退休,没有各种社保,所以我主张从2007年4月份开始至今。3000元*12个月*15年=216000元。要的费用中包括这些年的社保费用。我这个主张其实包含了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1、原告属于1968年16岁下乡知识青年、1970年4月参加工作计39年工龄,在辽宁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公司打桩处工作,患过工伤,本人去过单位无数次办理退休,本人维权按年限说,本人办理退休找过单位近20年,可单位不给办理,说没有我档案,是合同工,我一直未放弃查找追问档案,终于原告在同事的陪伴下在2018年8月找到了档案,我并留下复印件作为凭证,延迟退休15年,将本人误以合同工临时工的名义除名,这完全是企业过错,企业将档案放哪都不知道,企业为国企职工办理退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无论任何原因企业必须保证国企职工的退休养老的合法权益。驳回原告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15年社保,30岁享受多少年?,我今年56岁巳买15年社保 因征地拆迁补偿15年社保 退休后都可以享受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征地买了养老保还可以买职工社保吗,征地补偿15年社保
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