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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他人房屋被征收的政府信息包括拆迁补偿协议 打款凭证等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

陈晨律师

陈晨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不动产征收 行政诉讼业务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

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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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他人房屋被征收的政府信息包括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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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他人房屋被征收的政府信息包括拆迁补偿协议 打款凭证等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

他人房屋被征收的政府信息包括拆迁补偿协议 打款凭证等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

他人房屋被征收的政府信息,包括拆迁补偿协议、打款凭证等,通常不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因申请而部分公开。

1)法律依据与解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此条例明确规定了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但也设定了例外情况。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此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但并未要求向全社会公开。

2)信息公开范围分析

1. 一般情况:

拆迁补偿协议及打款凭证等涉及被征收人的具体财产状况,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政府无需主动公示此类信息,以避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2. 例外情况:

权利人同意:如果被征收人自愿签署授权书,允许公开其补偿信息,则政府可以公开相关信息。

公共利益需求:在特定情况下,如某项目存在重大腐败嫌疑,且公开部分非核心隐私数据(如补偿标准是否统一)有助于调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程序公开相关信息。但此时需严格遵循比例原则,仅披露必要信息。

3)申请公开的条件与流程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公开理由及用途。

审查机制:行政机关将评估公开的必要性,并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如公共利益关联性证据)。

结果处理:

若涉及隐私且无合法依据,行政机关将拒绝公开并告知救济途径。

若符合例外条件,行政机关将进行脱敏处理后提供部分信息(如隐去身份证号中间数字等敏感信息)。

他人房屋被征收的政府信息,包括拆迁补偿协议、打款凭证等,通常不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但在特定条件下,如权利人同意或出于公共利益需求,可以依法申请公开部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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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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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一、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哪些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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