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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土地 后来没确权现在是不是自己的,没有确权的地就不是自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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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土地 后来没确权现在是不是自己的

未确权的土地并不必然意味着土地不属于自己,但确权能更有效地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土地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可能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或其他合法主体。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与法律依据

1. 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进行确定和登记的行为,旨在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为权利人提供法律保障。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修订本)》第三条规定,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2)未确权土地的归属与法律地位

1. 农村集体土地:

尚未完成确权程序的土地:这类土地通常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未进行确权登记前,其所有权依据历史形成和法律规定,默认属于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集体)。

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在争议解决前,土地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最终归属需根据争议解决结果确定,可能归属于主张权利的某一方,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划分。

开垦的荒地等未登记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垦的荒地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能获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归集体。若开垦行为不符合规定或未经许可,则可能面临被收回等处理。

2. 国有土地:

未进行具体使用权确权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对于具体的使用权,将根据后续的规划、出让等程序确定给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例如,城市中的闲置国有土地,在经过相关程序后,可能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给企业用于建设。

3)未确权土地的风险与处理方式

1. 权益难以保障:在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时,缺乏确权的土地往往难以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权属证明,导致维权困难。

2. 影响流转与经济活动:未确权的土地在流转、抵押等经济活动中可能不被认可或难以顺利进行,因为受让方或金融机构通常更倾向于选择有明确权属登记的土地以降低风险。

3. 处理方式:

对于存在纠纷的土地:需待争议解决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若土地在确权过程中被遗漏: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确权登记。

对于擅自开荒地或面临拆迁、征收等情况而未被确权的土地: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4)建议与总结

建议:由于未确权土地问题复杂且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结:未确权的土地归属权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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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修订本)》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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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某某存立即返还由其占有并耕种的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友谊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16.7亩(地块名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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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水沟,南至水沟,西至友谊村二社机动地,北至金英爱地、郑车成地);

2.案件受理费由姜某某存负担。第二次开庭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友谊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姜某某存立即返还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友谊村民委员会土地0.496公顷(土地四至为:

东至曲文学地,西至鱼塘、南至曲文学地、北至金英爱地、郑车成地);

2.诉讼费由姜某某存负担。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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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被告叶某某自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清理掉所侵占的原告土地,土地经广西标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测绘东面为机耕路,东面为覃某某某他土地,南面为覃某某某总土地,西面为韦某某瓜土地,北面为机耕路,标注为叶某某地块(S=3652.73,约5.4亩)土地上的青苗及附属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把土地使用权交还思某某村民小组集体管理使用;

2、判决被告叶某某赔偿从2004年至2021年非法侵占、占用的经广西标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测绘标注为叶某某地块约5.4亩的土地,18年来所受到的经济损失3888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2019年思某某村民小组再次向政府部门提交确权申请书,穿山镇政府于2021年4月1日做出《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思荣村思某某村民小组与叶某某对“竹某某地”土地使用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书》,穿山政府在做出处理决定书前后其他侵占有土地的21户村民经过思荣村委、穿山政府有关部门做土地退还思想工作已同意把侵占的土地退还给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并签订了土地退还协议书。被告叶某某自行清除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思荣村思某某竹某某片集体土地上所种植的甘蔗等农作物(包含宿根部分),将面积约5.4亩的土地退还给原告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思荣村民委员会思某某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土地的四至范围东以覃某某某他地为界,南以覃某某某总地为界,西以韦某某瓜地为界,北以机耕路及李某某地为界,并以2019年12月28日广西标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制作柳江区穿山镇思荣村思某某集体土地竹某某片测绘图标注为叶某某地块的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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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土地确权结束了吗有的没确怎么办,没确权的土地一般归谁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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