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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仰陵村拆迁补偿标准,南陵县拆迁补偿标准

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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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仰陵村拆迁补偿标准,南陵县拆迁补偿标准

中仰陵村拆迁补偿标准

中仰陵村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该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的原则。以下是关于中仰陵村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分析:

1)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原则是中仰陵村拆迁补偿的基础。

2)补偿内容

1. 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中仰陵村的具体土地补偿费标准应参照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2. 安置补助费:同样,安置补助费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仰陵村应依据当地标准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对于中仰陵村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树木、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4. 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3)补偿程序

1. 公告与意见征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前,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 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3. 申请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中仰陵村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依据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执行。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偿登记、协议签订和申请征收土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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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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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间草房140平方米补偿款54600元(140×390);

水泥猪圈30平方米补偿款1800元(30×60),以上共计98000元]及2015年6月至2019年1月资金占用利息20580元(利息按年利6分计算),以上共计118580元;

2、判令洞山村委会承担诉讼费用。但是洞山村委会以当时村里经济能力有限为由没有对涉诉朱某某的宅基地、五间草房、水泥猪圈进行任何拆迁补偿,承诺在以后有经济能力一定予以补偿。驳回原告朱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72元,由原告朱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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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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