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涉及多个场景,包括公司出资、诉讼过程以及房屋征收等。以下是对不同场景下房子评估费用承担主体的详细分析:
1)公司出资场景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如果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些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在此场景下,评估费用通常由股东或公司承担,具体取决于公司内部的约定或股东会决议。
2)诉讼过程场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及房屋评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评估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房子评估费用由主张评估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3)房屋征收场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在此场景下,评估费用通常由房屋征收部门或政府承担,作为征收补偿工作的一部分。
房子评估费用的承担主体取决于具体场景。在公司出资场景下,由股东或公司承担;在诉讼过程场景下,由主张评估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在房屋征收场景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或政府承担。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叶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叶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对评估费分配不当,评估费应由钱某某、黄某某承担;
3.案件受理费由钱某某、黄某某负担。2.即使按照一审的逻辑,评估总金额为房屋损失353800元、叶某某损失556200元、钟某某损失212700元,法院酌情认定货物损失为600000元,房屋损失所对应的评估费用也应由钱某某一方负担,一审判令叶某某承担37298元明显不当。变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902民初38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
钱某某、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叶某某因火灾造成的损失4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81元,由叶某某负担5027元,钱某某、黄某某负担7954元。
梅某某、梅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梅某某、梅文某某上诉请求:
改判一审判决第二项为:
王某某向梅某某、梅文某某支付评估费26566.86元。一审法官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要再次进行评估,梅某某、梅文某某认为应对此前四次评估结果去除最高最低后取平均值171元/㎡作为租金计算标准,而王某某坚持以145元/㎡作为租金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1.42元,由上诉人梅某某、梅文某某负担。
梅某某、梅文某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上诉人梅某某、梅文某某上诉请求:
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王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梅某某、梅文某某支付评估费24644.77元。法院判决王某某向梅某某、梅文某某支付房屋使用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梅某某、梅文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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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法院判决房屋评估费用由谁承担,拆迁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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