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物业协议写的不是自己名字,影响大小需分情况讨论。
1)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无直接影响,但可能涉及后续权益分配1. 物业协议与产权登记的区分:
物业协议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就物业服务事项达成的协议,主要涉及物业服务内容、费用等,与房屋产权登记无直接关联。
房屋产权登记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法律手续,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2. 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购房资金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等因素。
物业协议上写的名字不是自己,并不直接决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且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则该房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可能影响后续权益分配,需关注具体情形1. 离婚或分割财产时的权益分配:
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若物业协议上写的名字不是自己,且房屋产权登记也未将自己列为共有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己在该房屋上的权益分配。
但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购房资金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权益分配。
2. 涉及继承或赠与时的权益处理:
若安置房涉及继承或赠与,物业协议上写的名字不是自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己在继承或赠与过程中的权益。
但此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和赠与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形进行权益处理。
3)建议采取的措施1. 及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建议尽快核实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确认自己是否为房屋共有人。
2. 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物业协议等相关证据和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3. 咨询专业律师:
若对房屋产权归属或后续权益分配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和帮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
2、确认原告享有原址于漳州市××路××号房屋100㎡拆迁安置权益;
3、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上述《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书》,配合、协助原告办理约定的安置房的选房、交款、交房、办证手续,将安置房交付原告掌管使用;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后变更诉讼请求为:
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
2、确认原告享有原址于漳州市××路××号房屋100㎡拆迁安置权益(包含优惠20㎡的拆迁安置权益归原告享有)。3、判令被告配合协助原告办理瑞京城9栋401室的交款、交房、办证等手续,并将安置房交付原告执掌使用;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7年1月1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定将上述安置房(签订协议时,被告称拆迁封房单遗失,称封房序号“751具体以拆迁人出具为准)以600000元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原告,所有的安置权益归原告享有,安置房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房屋新旧差价、新增面购买款、安置房屋附属设施款)由原告承担,被告在安置房的选房、交款、交房、办证等各个环节均应配合、协助。原告赵某某武享有《漳州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编号:
第×号)项下的拆迁安置权益,被告李某某、被告吴某某、第三人漳州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予协助办理,被告李某某、被告吴某某应在漳州市芗城区×路×号漳州万科城04地块(瑞京城)×幢×室产权登记到其名下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赵某某武办理漳州市芗城区×路×号漳州万科城04地块(瑞京城)×幢×室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郭某某、顾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安置房买卖协议书》;
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淮安市淮安区丽都花园36号楼商住楼401室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由被告接收原告房款7万元;
4、被告承担违约金5万元;
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
2016年7月5日,原告与顾某某、余某某及杨某某、被告顾某某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书》,顾某某、余某某及杨某某、被告顾某某将淮安市淮安区都市花园二期36号楼1单元401室及车库出售给原告。被告顾某某、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郭某某办理淮安市淮安区丽都花园36号楼商住楼401室产权变更登记,因产权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由原告郭某某承担,原告郭某某于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当日向被告顾某某、杨某某支付7万元房款。
{"verdict_id":"d9b0848fbe5ee7cfd99246e68139499c6aedf749","verdict_title":"赵某某武与李某某、吴某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verdict_type":0,"verdict_brief":"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
2、确认原告享有原址于漳州市××路××号房屋100㎡拆迁安置权益;
3、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上述《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书》,配合、协助原告办理约定的安置房的选房、交款、交房、办证手续,将安置房交付原告掌管使用;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后变更诉讼请求为:
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
2、确认原告享有原址于漳州市××路××号房屋100㎡拆迁安置权益(包含优惠20㎡的拆迁安置权益归原告享有)。3、判令被告配合协助原告办理瑞京城9栋401室的交款、交房、办证等手续,并将安置房交付原告执掌使用;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7年1月1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定将上述安置房(签订协议时,被告称拆迁封房单遗失,称封房序号“751具体以拆迁人出具为准)以600000元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原告,所有的安置权益归原告享有,安置房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房屋新旧差价、新增面购买款、安置房屋附属设施款)由原告承担,被告在安置房的选房、交款、交房、办证等各个环节均应配合、协助。原告赵某某武享有《漳州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编号:
第×号)项下的拆迁安置权益,被告李某某、被告吴某某、第三人漳州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予协助办理,被告李某某、被告吴某某应在漳州市芗城区×路×号漳州万科城04地块(瑞京城)×幢×室产权登记到其名下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赵某某武办理漳州市芗城区×路×号漳州万科城04地块(瑞京城)×幢×室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verdict_id":"28026c9a9204f39c60a33b03d650c18300a5aa47","verdict_title":"郭某某、顾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verdict_type":0,"verdict_brief":"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安置房买卖协议书》;
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淮安市淮安区丽都花园36号楼商住楼401室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由被告接收原告房款7万元;
4、被告承担违约金5万元;
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
2016年7月5日,原告与顾某某、余某某及杨某某、被告顾某某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书》,顾某某、余某某及杨某某、被告顾某某将淮安市淮安区都市花园二期36号楼1单元401室及车库出售给原告。被告顾某某、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郭某某办理淮安市淮安区丽都花园36号楼商住楼401室产权变更登记,因产权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由原告郭某某承担,原告郭某某于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当日向被告顾某某、杨某某支付7万元房款。"}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置房物业协议写的不是自己名字影响大吗,安置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安置协议书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不是一个人名怎么办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