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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如何分配,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款怎么分配

侯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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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如何分配,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款怎么分配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如何分配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分配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如何分配的详细解释:

1)土地所有权归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这表明,村民小组可以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代表进行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2)土地分配原则

1.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 土地的分配应考虑到土地的质量、位置、面积等因素,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际需求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3)土地分配程序

1. 村民小组应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并决定土地分配的具体方案。

2. 土地分配方案应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确保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并形成最终决议。

3. 根据最终决议,村民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土地分配计划,并公布实施。同时,应建立土地分配档案,记录土地分配的全过程,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督。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应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际需求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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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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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平方米归原告邓某某,价值1万元;

二原告各占总份额的25%,共价值2万元,属于原告龙某某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原告邓某某代管;

2.判决确认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9社(组)9号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第一层面向客厅右侧顺数第一间住房、第二层靠楼梯一侧顺数第一间住房归原告龙某某所有;

第一层面向客厅右侧顺数第二间住房、第二层靠楼梯一侧顺数第二间住房归原告邓某某所有;

厨房、客厅、卫生间、猪圈、敞坝、楼梯等共用部分归房屋权利人共有共用;

二原告各占总份额的25%,各2.5万元,共5万元,并由原告邓某某代管原告龙某某房屋;

3.判决确认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9社(组)9号家庭户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J)7.49亩中的1.8725亩归原告龙某某,价值1万元;

1.8725亩归原告邓某某,价值1万元;

二原告各占总份额的25%,共价值2万元,并由原告邓某某代管原告龙某某所有的份额;

4.判决确认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9社(组)9号家庭户林地(登记人龙某某)0.7亩中的0.175亩归原告龙某某,价值1万元;

0.175亩归原告邓某某,价值1万元;

二原告各占总份额的25%,共价值2万元,并由原告邓某某代管原告龙某某林地;

5.判决二被告配合二原告办理第1-4项中所确认权属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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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J),原告邓某某享有25%份额的承包经营权,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地(证号:

宜某某用(2013)第07303号)地上房屋,原告邓某某享有25%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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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内容审核:侯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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