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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认旧的拆迁合同,因政府拆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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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认旧的拆迁合同,因政府拆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政府不认旧的拆迁合同

政府不认旧的拆迁合同,被拆迁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1)政府不认旧拆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1. 合同效力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等。若政府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需证明存在法定事由,例如:

不可抗力:需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三要件(《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若拆迁公告在合同签订前已发布,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若在合同履行中突发且无法预见(如紧急征收),则可能适用。

情势变更:若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规划调整导致成本剧增),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2. 程序合法性审查

政府单方否认合同需符合行政程序要求,例如:

征收决定合法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征收需基于公共利益,并履行立项、规划、公告等程序。若政府未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其否认合同的行为可能违法。

补偿协议履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若政府未履行补偿义务即否认合同,被拆迁人可拒绝搬迁并主张违约责任。

2)被拆迁人的维权途径

1. 协商与调解

主动沟通:被拆迁人应书面要求政府说明否认合同的理由,并要求提供政策依据或文件支持。

行政调解:可向当地政府调解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明确诉求(如继续履行合同、调整补偿方案等)。

2. 行政复议与诉讼

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被拆迁人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政府否认合同的具体行政行为。需提交拆迁合同、政府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

行政诉讼:若复议未果,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政府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法院将审查征收程序合法性、合同效力及政府是否履行补偿义务。

3. 申请强制执行与赔偿

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政府履行合同或赔偿,政府仍不履行的,被拆迁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及因违约导致的其他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3)风险防范与证据固定

1. 证据收集

合同文件:保留拆迁合同原件及补充协议。

政府文件:收集征收决定、补偿方案、通知等公文。

沟通记录:保存与政府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录音录像等。

2. 法律程序参与

公告异议:若政府发布征收公告,被拆迁人可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听证或协商。

复议与诉讼时效:注意行政复议(60日)和行政诉讼(6个月)的时效限制,避免超期。

3. 专业支持

委托律师审查合同条款、政府行为合法性,并制定维权策略。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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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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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诉太原市政府行政处理案","verdict_type":1,"verdict_brief":"这是一起涉及行政处理的行政案件。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告〔2014〕01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为实施解放南路长治路改造道路建设涉及收回迎泽大街以南,中心街以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中有关收回某公司749。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城市市区的土地和房屋的,市、县人民政府一般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并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规定精神,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实地查勘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不动产的区位、用途等影响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因素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综合选择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对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评估结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偿,本案中,因实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的需要,太原市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并应依法及时解决补偿问题。"},{"verdict_id":"c63eb94973962d415dc9fed8afeb89a5db11dd82","verdict_title":"陈某某与山西太原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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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山西太原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因此,在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的情况下,2013年至今7年间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是被告实施的断水、断电等强制拆除行为,而非政府城中村改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016元,由上诉人陈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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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政府拆迁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不同意拆迁政府可以拆吗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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