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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七所社区是否拆迁房,廉价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谭深杰律师

谭深杰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刑事辩护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摘要:本文介绍广州七所社区是否拆迁房,廉价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廉价住房的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廉价住房的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廉价房子怎么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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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七所社区是否拆迁房,廉价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廉价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1.广州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

廉租房并入公租房进行管理,而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

1、申领人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准备申请材料;

2、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准备的材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轮候名单,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以上就是关于廉租房怎么申请的相关内容,大家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去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廉价房子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 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 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三、廉价住房的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 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 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四、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廉租房有五个条件,分别是: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

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

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五、廉价住房的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 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 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六、廉租房申请条件

首先是申请人需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并且为当地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其次是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以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

法律分析

一、廉租房怎么申请

廉租房并入公租房进行管理,而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1)申领人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准备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①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②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③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准备的材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轮候名单,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廉租房并入公租房进行管理,而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包括:

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轮候名单,进行配租。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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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州七所社区是否拆迁房,廉价住房的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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