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法律分析: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安置房补偿内容有:
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1、一些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
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2、新增拆迁过渡费
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
3、双向补偿方法
房子被拆迁后,不仅可以领取到农民房屋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份针对宅基地的补偿。
4、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5、拆迁补偿金算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农民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其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
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等。
6、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
7、严禁的三种拆迁行为
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
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
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
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而搬迁,临时配置的补偿
(3)因房屋征收而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目前,城市住宅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者越来越多,国务院590号命令征收补偿必须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价。这样,补偿金基本上可以购买商品,也就是补助住宅的结构,补助差额和新旧差额,还有三个优点。一是货币补偿后,可以自由选择商品,在很多地区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新住所。第二,没有必要等安置房建成后再拥有自己的房子。另外,图纸上的房子和实物房有差异,设置时发现不满就晚了。三是目前各地新建商社空关房多,货币补偿购买商社可消化积压房屋,避免重建安置房。过去,大多数城市拆迁家庭也不得不选择安置房屋。当时,拆迁评估受到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响。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根据类似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拆迁房屋的评估非常低。相应的安置房屋价格也低于政府干预的商品房价格。如果你用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你肯定会遭受损失。开发商在拆迁地块拿土地就把价格压得很低,当然到安置房屋时政府也会压低开发商安置房价格,防止开发商暴利,因此造成了拆迁房低补偿,安置房低价格。对于开发人员来说,更好的事情不需要拿出更多的货币就得到了土地安置房是几年后的事,画了几张安置房的图纸,被拆除的房子被拆除的房子被拆除,房子不建几层就可以出售收据。这是那个时期内的拆迁政策和住宅销售政策,有些地方在这个政策下产生了大的拆迁建设。新的征收政策完全改变了过去政府成为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局面,城市房屋的拆除也走上了正确的轨道,依法拆除,表现出公平公正的政府形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对于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会根据,制定相应的住宅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居民参考。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评估。
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具体金额一般在各市确定,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见各地出具标准。这里作者列出的补偿标准是通过大众化被拆迁人的自主搬迁和过渡来计算的。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
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不满12个月,每月增加50%。预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从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超过24个月的,从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对非住宅房屋经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是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贴是对贫困人口的补贴,根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
分摊补贴也会为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分摊提供额外补贴,分摊补贴标准也会出具。具体标准因地制宜,但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是否支付取决于当地政策。动词(verb的缩写)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移动补偿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由评估机构确定,家电设备移动也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但为了统一方便,各县市会根据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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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最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文件,新拆迁补偿标准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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