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法律分析:23号线将由武湖至新汉阳站,经汉施公路、岱家山、和谐大道、园博园。从古田一路过汉江,与4号线在孟家铺换乘,最终至新汉阳站,一共设站18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一)规划整体保持北业南居的用地格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22.30公顷,较“一张图”减少1.68公顷;
居住用地面积20.90公顷,较“一张图”增加2.08公顷。
(二)中小学、绿地、加油站等用地规模均不变,结合城市设计方案优化用地布局。
其中中小学用地面积8.78公顷,小学和高中形状微调,初中调整至古田路以北,古雅路以东,各学校用地面积不变;
绿地面积7.73公顷不变,集中调整至临古田一路原远大制药厂地块内;
加油站用地面积0.41公顷不变,沿解放大道向西微调位置和形状。
(三)复合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点位控制)控制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不变,调整至本项目范围外。
(四)2处110千伏变电站减少为1处,采取点位控制。
(五)复合公交枢纽站、小型消防站规模不变,位置结合方案微调;
公共通道结合方案调整位置;
复合社会公共停车场总车位数控制406个不变,位置结合方案调整。
法律依据: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编制范围)全市城、镇规划区依次划分为编制单元、管理单元、街坊等规划单元。
其中控规导则以编制单元为基本规划范围,控规细则以管理单元为基本规划范围。
第二十条 (管理依据)控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划拨和出让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控规的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
第二十一条 (规划论证工作的作用)控规细则未覆盖区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据控规导则组织规划论证,进一步细化地块规划控制要求。
规划论证成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作为明确规划条件的辅助性技术支撑。
规划论证工作应以完整规划单元开展
法律分析:
23号线将由武湖至新汉阳站,经汉施公路、岱家山、和谐大道、园博园。
从古田一路过汉江,与4号线在孟家铺换乘,最终至新汉阳站,一共设站18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23号线将兄清搜由武湖至新汉阳站,经汉施公路、岱家山、和谐大道、园博园。
从古田一路过汉江,与4号线在孟家铺换乘,最终至新汉阳站,一共设站18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羡历理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正槐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一)规划整体保持北业南居的用地格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22.30公顷,较“一张图”减少1.68公顷;
居住用地面积20.90公顷,较“一张图”增加2.08公顷。
(二)中小学、绿地、加油站等用地规模均不变,结合城市设计方案优化用地布局。
其中中小学用地面积8.78公顷,小学和高中形状微调,初中调整至古田路以北,古雅路以东,各学校用地面积不变;
绿地面积7.73公顷不变,集中调整至临古田一路原远大制药厂地块内;
加油站用地面积0.41公顷不变,沿解放大道向西微调位置和形状。
(三)复合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点位控制)控制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不变,调整至本项目范围外。
(四)2处110千伏变电站减少为1处,采取点位控制。
(五)复合公交枢纽站、小型消防站规模不变,位置结合方案微调;
公共通道结合方案调整位置;
复合社会公共停车场总车位数控制406个不变,位置结合方案调整。
法律依据: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编制范围)全市城、镇规划区依次划分为编制单元、管理单元、街坊等规划单元。
其中控规导则以编制单元为基本规划范围,控规细则以管理单元为基本规划范围。
第二十条 (管理依据)控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划拨和出让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控规的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
第二十一条 (规划论证工作的作用)控规细则未覆盖区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据控规导则组织规划论证,进一步细化地块规划控制要求。
规划论证成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作为明确规划条件的辅助性技术支撑。
规划论证工作应以完整规划单元开展
法律分析:
武汉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居民参与、尊重民意,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建管并重、着眼长远,保护文化、彰显特色的原则,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760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2713.95万平方米、居民约33.46万户)改造工作,基本解决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共用设施设备破损老化、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依据:
《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改造范围。
重点对2000年前建成的配套设施不齐全、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健全的城镇住宅小区进行改造。
已纳入“三旧”(棚户区)改造计划或者征收拆迁计划,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小区内及小区红线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其中,小区内改造主要分为3类:
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
含水、电(含通信)、气、道路、路灯、安防设施、消防设施改造和违法建筑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楼道修缮(含楼道照明改造)、绿化美化等11项。
提升类基础设施改造。
含停车场配建及优化、建筑本体公共部位修缮、加装电梯、功能用房建设等4项。
公共服务类设施改造。
主要是在有条件的小区同步配套文体活动、养老、智慧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等3项。
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要根据小区现状,拾遗补缺,确保完备;
提升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设施改造要结合小区实际、居民意愿和改造经费预算等因素综合确定改造项目。
同时,要统筹安排小区红线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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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古田二路古田社区拆迁,武汉市古田1135地规划是什么?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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