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装修后,房屋的价值会因为装修而提高,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装修也是要评估补偿的,一般来说,房屋装修补偿会结合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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