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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房试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2020集体建设用地政策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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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房试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2020集体建设用地政策

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主要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政策与措施,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整治工作背景与目标

1. 背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旨在保护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乱占耕地建房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威胁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家的粮食安全。

2. 目标: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包括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排2013年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以及分步分类整治历史存量问题。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旨在恢复和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2)整治工作重点与措施

1. 遏制新增行为:

- 为有效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制度,明确了“八不准”的具体内容,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

- 除“八不准”外,其他乱占耕地行为也将依法受到打击,确保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

2. 全面摸排问题:

- 摸排范围覆盖全国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手续的房屋,主要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型。

- 乱占耕地建房指无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部分特定情况下的房屋不纳入摸排范围,但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却占用基本农田的房屋仍需纳入摸排。

- 摸排期间,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宅基地,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

3. 分类处置与保障需求:

- 整治工作将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和方案。

- 在整治过程中,将充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确保农民的居住权益不受损害。

3)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规定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提供了法律基础。

-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严格态度。

2. 政策支持与引导: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及相关部门通过发布政策文件、通知等,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 这些政策文件和通知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等,为地方各级政府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二、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吗

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房,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

1)集体土地建房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但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并经过村、社签字同意。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不在规划范围内,则需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还要进行公示并由乡镇审核,最终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2)集体土地建房的手续

在集体土地上建房,除了上述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还需要办理规划、建设、开工等方面的许可手续。这些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建筑许可,确保建设活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办理施工许可证,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最终的竣工验收手续,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3)注意事项

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超出批准范围进行建设、违反规划建设等行为都是违法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交易的,除非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房,但前提是满足相关条件和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

三、农村宅基地允许交易了 104个宅基地改革新试点

农村宅基地的交易问题,涉及到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并不允许自由交易,因为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即“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农村宅基地的交易限制

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它不得单独转让,而是应当“地随房一并转让”。这意味着,宅基地的转让必须伴随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

2. 转让条件严格

宅基地的转让不仅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且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标准。同时,转让行为还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同意。这些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相关的宅基地转让程序中均有明确规定。

3. 禁止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

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这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防止农村土地被非法买卖和流转。

2)宅基地改革新试点的情况

虽然农村宅基地的交易受到严格限制,但国家也在积极探索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例如,在一些地区设立了宅基地改革新试点,试图通过改革来优化宅基地的配置和使用效率。这些改革试点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自由交易,而是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探索更加灵活和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方式。

3)宅基地交易的合法途径

尽管宅基地不能直接交易,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转让,从而间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这通常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并且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具体的转让程序包括: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等。

农村宅基地并不允许自由交易,其使用权只能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转移。宅基地改革新试点也是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和实践的。因此,在处理宅基地交易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宅基地改革试点最2025新政策一号文件

关于宅基地改革试点2025年的最新政策,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1)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权益将更加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将更为完善。

2)宅基地的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

1. 改革试点将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例如,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 试点地区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机制,以优化宅基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宅基地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和加强规范管理

1. 宅基地保障居住:将一些低效闲置的宅基地整理出来,按照各村的用地需求,保障村民居住、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2. 管住乱建:村民在建房时需依法申请宅基地,并在申请的面积范围内建设,不得乱占乱建。同时,各地会根据乡村规划许可和村庄规划的内容,引导宅基地集中布局。

3. 宅基地盘活闲置:对闲置低效的宅基地进行整理,该退出的退出,收回的收回,需要出租、入股、合作的则引导村民参与。

4. 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加强宅基地在使用、申请和建设等多方面的监督管理,遏制宅基地乱象发生。

4)宅基地建房和审批政策

1. 建房选址必须听村集体的,不能随便挑地方,更不能占用过大的面积。

2. 建房必须经过村集体批准,不能乱来。特别是针对永久农田的保护,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非农建设。

3. 翻建房屋通常相对容易获得批准,但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5)宅基地禁止令

1. 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

2.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

2025年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新政策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农民朋友们应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利用宅基地资源,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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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吗,农村宅基地允许交易了 104个宅基地改革新试点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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