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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集体土地改革方案,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张琨律师

张琨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 土地征收

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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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集体土地改革方案,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一、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

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名单已经确定,共计104个县(市、区)。以下是具体的名单:

1. 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

2. 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

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

4. 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

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

6.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

7.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

8. 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

9. 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

10. 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

11. 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

12. 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

13. 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

14. 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

15. 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

16. 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

17. 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

18. 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

19. 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

21.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

22. 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

23.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

24. 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

25. 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

26.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

27.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

28.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

29. 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这些地区将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维护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征收补偿款不低于80 的比例发给村民个人是哪条法律规定

征收补偿款不低于80%的比例发给村民个人的规定并非全国统一标准,而是依据当地具体政策法规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法律基础与补偿构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应给予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内的相应补偿。

2. 补偿构成:

-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需要,确保其基本生活和生产恢复。

- 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如提供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损失。

2)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与地区差异

1. 分配原则:

-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但具体分配比例需依据当地政策法规确定。

- 部分省份明确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分配比例。

2. 地区差异:

- 湖南省:规定土地补偿费不少于75%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 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 重庆市: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土地补偿费80%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 其他地区:未明确规定比例的地区,需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议定程序来决定分配方案,且该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公开透明与社会监督

1. 公开透明:

- 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以防止不公平或滥用资金的情况。

2. 社会监督:

-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补偿费发放和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与使用。

- 被征地农民有权了解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情况,并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或投诉。

4)维权途径

1. 协商:

- 被征地农民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就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进行沟通。

2. 调解:

-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政府调解,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被征地农民还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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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款不低于80 的比例发给村民个人是哪条法律规定,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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