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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渝万高铁拆迁征地情况,新渝万高铁沿线拆迁赔付标准

郑森林律师

郑森林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征收 补偿与安置

执业以来,一直从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业务纠纷。有案件审理及诉讼文书的制作与调解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丰富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的谈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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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渝万高铁拆迁征地情况,新渝万高铁沿线拆迁赔付标准

一、新渝万高铁沿线拆迁赔付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高铁拆迁赔偿标准

河南周口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不足1500元的补足至1500元;

2、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每平方米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6个月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3、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让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人每户3万元给予搬迁奖励费;

4、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包括附属物、装饰装修的补偿、不包括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助)3%的比例支付;

5、非住宅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6、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有两种,被征收人可选择以下的一种获得补偿:

(1)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8%的标准补偿;

(2)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效益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月平均利润*6个月+职工月工资总额*3个月。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的工作如下: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渝昆高铁征地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调换面积超过预留房屋置换面积(预留住房面积不得少于50㎡)20㎡以内按2880元/㎡优惠购买;

超过20—40㎡部份按3180元/㎡优惠购买;

超过40—60㎡部份按3480元/㎡优惠购买;

超过60㎡按安置时评估价购买。

. 安置房为高层(电梯公寓)建筑公摊面积大于住宅套内面积10%以上部分,按照1380元/㎡优惠购买,该部分不再计入调换补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四、西渝高铁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西渝高铁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法律规定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3、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包括房屋、树木、设施等;

4、青苗补偿费,补偿费直接给具体的承包人。

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房屋征收程序具体如下: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3、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综上所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沪渝蓉高铁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周口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不足1500元的补足至1500元;

2、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每平方米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6个月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3、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让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人每户3万元给予搬迁奖励费;

4、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包括附属物、装饰装修的补偿、不包括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助)3%的比例支付;

5、非住宅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6、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有两种,被征收人可选择以下的一种获得补偿:

(1)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8%的标准补偿;

(2)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效益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月平均利润*6个月+职工月工资总额*3个月。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的工作如下: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高铁站拆迁补偿多少

高铁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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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渝万高铁沿线拆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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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渝万高铁拆迁征地情况,沪渝蓉高铁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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