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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拆迁赔偿,因工作岗位变动 人随事走的原则,2020年山东省拆房赔偿明细表

刘智杰律师

刘智杰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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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拆迁赔偿,因工作岗位变动
山东高院拆迁赔偿,因工作岗位变动 人随事走的原则,2020年山东省拆房赔偿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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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拆迁赔偿,因工作岗位变动 人随事走的原则,2020年山东省拆房赔偿明细表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 人随事走的原则

“人随事走”的原则在岗位变动中并不直接适用,单位调岗导致劳动合同变更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合法合规等核心法律原则。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实施要点:在岗位变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处于平等地位,双方需就调岗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调岗决定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误导。

- 实践指导:用人单位应召开专门会议,详细说明调岗原因、新岗位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变化等,倾听劳动者的意见和需求。通过多轮沟通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二、书面形式原则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实施要点:调岗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变更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确保了变更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可追溯性。

- 实践指导:用人单位应制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详细列明调岗后的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关键信息。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作为双方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合法合规原则

- 实施要点:调岗及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得将女职工调至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薪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 实践指导:用人单位在调岗前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岗决定的合法性。同时,调岗程序也要合法,如提前通知劳动者、给予合理的考虑时间等。若因调岗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理性原则

- 实施要点:调岗决定应基于合理的经营需要,新岗位与原岗位应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应最小化。

- 实践指导:用人单位应评估调岗的必要性,确保调岗决策与企业经营战略相匹配。同时,应考虑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背景,尽量将其调至相关联的新岗位。若调岗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薪资待遇降低、工作条件恶化等,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偿或调整。

五、特定情况下的合理调动

- 不可抗力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因自然灾害、政府规划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整体搬迁、业务调整等),导致原工作地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或岗位。

- 劳动合同有相关合理弹性约定:若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作地点的合理弹性约定,如约定工作地点为“某省”或“某区域”等相对宽泛的范围,且单位调动在该范围内,同时不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和权益,这种调动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需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并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规定

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关于档案立卷归档管理的详细规定:

1)档案立卷归档的基本原则

1. 依法管理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2. 定期移交原则: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2)档案立卷归档的具体要求

1. 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归档材料应当内容真实、签署完备、印鉴齐全,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执法案件材料。行政执法案件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对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情况负责。

2. 归档材料的整理:归档材料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进行整理,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同时,对于归档材料中的复印件、影印件、抄录本,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相应的证明章。

3. 归档材料的变更与补正:移交归档后,归档材料确需变更、补正的,应当报分管领导同意,并作补正说明,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档案移交与接收

1. 移交期限: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2. 移交程序:档案移交单位移交档案时,应凭档案验收合格证及档案进馆通知书,到指定的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经双方核实后,由现任具有法人资格的领导或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特殊情况的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规定是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重要措施。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三、移交的档案归谁所属

移交的档案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1)移交档案的所有权归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这表明,移交后的档案应当归单位所有,由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个人无权占有。

2)档案移交的程序与规定

1. 档案移交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移交单位需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单,明确记录每一份移交的档案文件、数量、日期等信息。

2. 移交过程中,需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登记薄,并进行档案的包装、封存和验收等工作。接收机构需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确认档案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3)档案移交后的管理与利用

1. 移交后的档案由接收机构进行集中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存、整理和研究。

2. 档案馆等接收机构应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为不同范围的用户提供利用服务。

移交的档案归单位所有,由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档案移交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移交后的档案由接收机构进行管理和利用,为社会的各项事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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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规定,移交的档案归谁所属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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