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崂山区大棚拆迁补偿标准,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塔娜律师

塔娜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征收拆迁维权 国家赔偿

从事律所职业前,有16年法律工作经历,办案经验丰富,法律功底强。

摘要:本文介绍崂山区大棚拆迁补偿标准,「合同法律纠纷第21期」通谋虚伪表示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合同法律纠纷第21期」通谋虚伪表示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为什么不是无效合同,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欺诈订立合同无效民法典规定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崂山区大棚拆迁补偿标准,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崂山区大棚拆迁补偿标准,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线咨询 >

崂山区大棚拆迁补偿标准,「合同法律纠纷第21期」通谋虚伪表示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合同法律纠纷第21期」通谋虚伪表示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合同案件审判指导》

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之用,我们不对任何主体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法律分析: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撤销权行使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存在欺诈行为则签订的合同无效。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为什么不是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未撤销前,该合同是有效的,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认定构成欺诈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

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2、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3、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

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4、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错误的认识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5、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撤销权行使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六、欺诈订立合同无效民法典规定

法律主观:

以欺诈胁迫手段的订立的合同无效。

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在履行合同时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崂山区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崂山区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3、崂山区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4、崂山拆迁村

5、崂山区拆迁补偿政策

6、2020年崂山区拆迁村

7、崂山拆迁户

8、青岛崂山拆迁补偿

9、青岛崂山拆迁计划

10、崂山区村庄搬迁安置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崂山区大棚拆迁补偿标准,「合同法律纠纷第21期」通谋虚伪表示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崂山区大棚拆迁补偿标准,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内容审核:塔娜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