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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青)征地房补告〔2021〕第503号)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21〕第0543、0544、0545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青)征地房补告〔2021〕第5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21〕第0543、0544、0545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青浦区规划芦蔡路(南至华重公路,北至华卫路);

  2、居住房屋产权数2,建筑面积405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人民币,下同)。

  2、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康汇雅苑)青浦区重固镇崧建路589弄,总建筑面积827.67平方米,出售均价16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沪(2019)青字不动产权第032771号。

  规格: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青)征地房补告〔2021〕第503号)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9720元;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4050元;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160000元;

  ④装修及装饰费用标准为800000元。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7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金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闸北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08月 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春燕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1点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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