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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桥区人民政府征收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预公告济天征预公告〔2022〕2号

摘要: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南天桥区人民政府征收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预公告济天征预公告〔2022〕2号

  天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天征预公告〔20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小清河北路以北,粟山路以西、以南,黄岗路以东。东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西至北辛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岗路、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至北辛社区居民委员会、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位于北太平河以东,粟山路以南,北马鞍山西路以北、以西。东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西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卢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位于北马鞍山西路以东,济南市天桥市政建设开发中心以南,幸福家园以西。东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西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济南市天桥市政建设开发中心。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4范围:位于北马鞍山西路以东、以南,幸福家园以西,北太平河以北。四至皆为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5范围:位于锻造厂以东,北太平河以西、以南,小清河北路以北。东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西至济南齐鲁锻造厂、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6范围:位于锻造厂以东,北太平河以西、以南,小清河北路以北。东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政府储备用地,西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济南齐鲁锻造厂,南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7范围:位于黄岗路以东,粟山路以南,永鼎路以北,北太平河以西。东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西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岗路,南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炉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道路及绿化带建设,用途为市政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天桥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药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4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天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20.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天桥区人民政府药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本次征地涉及的工矿企业、其他建筑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由药山街道办事处(或指挥部)、村居与产权人签订的《地上附着物拆除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天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天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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