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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许庄街道东赵村、张营村、谭岗村等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17号

摘要: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许庄街道东赵村、张营村、谭岗村等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17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2〕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西浦路北湖段,涉及石桥镇郝楼村、靳庄村、栗河村、陆桥村、聂庄村、齐营村、孙庄村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郝楼村、靳庄村、栗河村、陆桥村、聂庄村、齐营村、孙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车站南路以东、诗圣路以南、渔皇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赵村。

  地块3位置范围:诗圣路以北、公主路以东、运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营村。

  地块4位置范围:青莲路以东、运河路以西、渔皇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营村。

  地块5位置范围:车站南路以东、东赵路以北、渔皇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赵村。

  地块6位置范围:京杭路以南、济安桥南路以东、北湖西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谭岗村。

  地块7位置范围:运河路以西、奥体路以北、青莲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楼村。

  地块8位置范围:运河路以西、奥体路以北、青莲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楼村。

  地块9位置范围:运河路以西、奥体路以北、青莲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楼村。

  地块10位置范围:常利路以北、圣贤路以南、进士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集村。

  地块11位置范围:常利路以北、滨河南路以东、济安桥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集村。

  地块12位置范围:渔皇路以南、运河路以东、河都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廉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西浦路北湖段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农场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青莲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诗圣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会通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谭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文化健身广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块8拟用于文化健身广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块9拟用于文化健身广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块10拟用于济安桥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1拟用于进士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2拟用于渔皇路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许庄街道办事处和石桥镇政府拟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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