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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鲁桥镇南王村;马坡镇潘苏庄、姬堂村、范庄村等土地征收预公告征预公告〔2022〕1号

摘要: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微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微山县人民政府鲁桥镇南王村;马坡镇潘苏庄、姬堂村、范庄村等土地征收预公告征预公告〔2022〕1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征预公告〔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微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邹城至济宁公路(微山段)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项目位置范围:东至马坡镇夹坊村,西至鲁桥镇南王村,南至鲁桥镇南王村,北至马坡镇三合新村。

  涉及的单位、村(居):鲁桥镇南王村;马坡镇潘苏庄、姬堂村、范庄村、三合新村、九曲村、程楼村、朱集村、曹胡李村、石南村、石北村、夹坊村。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5日,由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征收地块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将以县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微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8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0537—8234511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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