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跟越南女孩结婚可以永久居留,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具体来说,要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这是申请永久居留证的前提条件,必须与中国公民或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这意味着从结婚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必须持续满5年,以确保婚姻的稳定性和真实性。
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这一条件要求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长期稳定的居留,且每年在中国的居留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以体现其对中国社会的融入和贡献。
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这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稳定的生活基础,包括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固定的住所,从而能够在中国长期定居生活。
因此,跟越南女孩结婚后,要想获得永久居留证,需要满足上述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婚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以及申请人在中国社会的融入和适应能力。
买卖越南媳妇违法,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犯罪要件包括侵犯人身权利、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主体为自然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目的即构成罪行。
法律分析
买个越南媳妇女方自愿是违法的。
买卖妇女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人身受买卖的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
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拓展延伸
婚姻自由与国际婚姻法的关系
婚姻自由与国际婚姻法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婚姻自由是指个人在选择配偶和建立婚姻关系时的自主权利。
国际婚姻法则是涉及不同国家之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国际公约。
婚姻自由与国际婚姻法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国际婚姻法的存在和适用对于保护和维护婚姻自由至关重要。
它提供了一种法律框架,确保不同国家的婚姻关系得到承认和保护。
例如,国际婚姻法规定了跨国婚姻的认可程序和法律效力,使得夫妻双方能够在不同国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婚姻自由也对国际婚姻法产生影响。
婚姻自由的扩大和尊重,促使国际婚姻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人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认同性婚姻和跨国婚姻的合法性,这也催生了相关的国际婚姻法规定和国际公约的制定。
总之,婚姻自由与国际婚姻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婚姻自由的保护和尊重需要依靠国际婚姻法的支持和保障,而国际婚姻法的发展和演变也受到婚姻自由的推动和影响。
这种相互关系的平衡和协调,有助于确保个人的婚姻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实现。
结语
婚姻自由与国际婚姻法相辅相成,保护婚姻自由需要国际婚姻法的支持。
国际婚姻法确保不同国家的婚姻关系得到承认和保护,同时婚姻自由的扩大也促使国际婚姻法的不断发展。
这种相互关系的平衡和协调有助于保障个人的婚姻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法律分析:
前提:
男女双方有一方护照并签证!
一、在越南登记结婚:
(一)自己要在国内办以下手续:
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办) 350元。
2、到首府司法厅认证 300元。
3、到首府外事办认证 200元。
4、到越南驻中国领事馆认证 200元。
(如果不在领事馆认证的话也可到中国驻河内大使馆认证 60美元)
(二)、在越南的程序如下:
1、去越南登记处(地方司法厅)要登记表。
2、去河内涉外婚姻医院体检(交钱了事) 400元左右。
3、把所有公证、认证的东东、男女双方填好登记表、个人简历让有资质的人翻译成越南文 400元左右。
4、在越南登记(地方司法厅)交300元左右,另给小费200元。
2个月后发证给你。
二、在中国登记结婚:
(一)、女方在越南办以下手续:
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
2、到越南出入境局(外事局)认证 。
3、到中国驻越南领事馆认证 。
(二)、在国内的程序如下:
1、去首府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越南永久居留权条件如下:
1、只能自己和家属移民永居:
需要在越南注册一家公司,投资至少5万美元以上,并保持合法经营三年,就可以申请越南永居,并允许携带家属;
2、让整个公司的高管一起移民永居:
这种的投资额就比较大,在越南投资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合法经济三年,该企业的法人和高管都可以申请移民;
3、越南公民结婚,七年之后就可以申请越南身份永居。
申请越南长期居住流程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 填写申请表。
3.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 领取护照。
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若长期居留,应按规定办理与签证相应的居留证件,居留到期的,可由接待单位或个人向外交部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居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买卖越南媳妇违法,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犯罪要件包括侵犯人身权利、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主体为自然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目的即构成罪行。
法律分析
买个越南媳妇女方自愿是违法的。
买卖妇女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人身受买卖的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
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拓展延伸
婚姻自由与国际婚姻法的关系
婚姻自由与国际婚姻法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婚姻自由是指个人在选择配偶和建立婚姻关系时的自主权利。
国际婚姻法则是涉及不同国家之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国际公约。
婚姻自由与国际婚姻法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国际婚姻法的存在和适用对于保护和维护婚姻自由至关重要。
它提供了一种法律框架,确保不同国家的婚姻关系得到承认和保护。
例如,国际婚姻法规定了跨国婚姻的认可程序和法律效力,使得夫妻双方能够在不同国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婚姻自由也对国际婚姻法产生影响。
婚姻自由的扩大和尊重,促使国际婚姻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人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认同性婚姻和跨国婚姻的合法性,这也催生了相关的国际婚姻法规定和国际公约的制定。
总之,婚姻自由与国际婚姻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婚姻自由的保护和尊重需要依靠国际婚姻法的支持和保障,而国际婚姻法的发展和演变也受到婚姻自由的推动和影响。
这种相互关系的平衡和协调,有助于确保个人的婚姻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实现。
结语
婚姻自由与国际婚姻法相辅相成,保护婚姻自由需要国际婚姻法的支持。
国际婚姻法确保不同国家的婚姻关系得到承认和保护,同时婚姻自由的扩大也促使国际婚姻法的不断发展。
这种相互关系的平衡和协调有助于保障个人的婚姻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和外国人结婚,法律程序和普通人一样,需要到中国公民的户籍地办理一系列的证件,并且在当地民政局进行结婚申请,中国公民应该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外国公民也需要携带护照以及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才能顺利办理结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必须携带的证件:
中国公民应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必须携带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法律依据】:
《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分析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必须携带的证件:
中国公民应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必须携带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必须携带的证件:
中国公民应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必须携带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婚姻登记条例》【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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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越南拆迁补偿政策,越南女性自愿嫁入他国是否违法?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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