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农妇掐走雇主家的两枝兰花,导致20万损失,被判三年
以生效判例通俗普法
“女子掐走两只兰花,被判刑3年缓刑4年”
1妻子掐走兰花叶,被以盗窃罪判三缓刑四
5月22日,金某网络发帖称,妻子在当地雇主家打临工时,掐走两枝兰花叶,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金某说这个妻子夏某小学辍学,几乎就不识字,出于好奇从雇主家两盆兰花中各自掐走了一株。
最后是赔偿了8万元获得谅解才判了缓刑。
2兰花主人汪某称两盆兰花都是很名贵
花了十几万买的,并且摆放在不同的地方,夏某在花棚里挑了最贵的两盆,分别掰走两株花茎,导致一盆兰花死亡,另一盆至今存活状态不良,直接损失20万。
3兰花的价值是这个案件的关键
警方是第一时间通过桐柏县兰花协会进行了鉴定,预估价值伍佰至壹仟元整。
汪某称,不认可兰花协会的鉴定意见,他重新经过湖北、河南两地兰花协会、种植人士共同鉴定,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了7万元的鉴定结论。
考虑到金某夫妇是普通打工者,7万或20万对他们都是负担,在赔偿了8万元后汪某选择了谅解。
金某则认为,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盆花7万元,算的是整盆价格,觉得不合适。
双方相互指责对方与鉴定方“勾结”,出具了不符合实际的鉴定意见。
4那么这个案子法院怎么判的呢
法院认定,2019年4月25日,夏某夫妻在桐柏县村民汪某家施工,趁人不备,将汪某家三楼的两苗兰花盗走,后带回家种植。
被盗的两苗兰花,一苗为惠兰绿帽大丝草,一苗为惠兰丝草中透红花。
经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苗总价格7万元。
因被盗的两苗兰花枯萎,夏某家属主动赔偿汪某8万元,汪某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夏某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夏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夏某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被驳回。
2020年10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夏某的申诉。
5司法解释关于被盗物品的数额有明确的规定
这个案件中,兰花的价值直接决定妻子夏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价值7万元那就盗窃罪,如果按照兰花协会鉴定不足1000元,那就只是违法行为。
但偏偏,这关键中的关键反倒显得有点儿戏。
实际上,司法解释关于被盗物品的数额有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说本案兰花的的价格,应当以购买发票或转账记录等有效证明确定。
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6实际上,这个案件里边还存在一个事实认识错误的问题
按照刑法中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想犯的罪与实际犯的罪要一样。
本案夏某虽然知道自己盗窃的是兰花,却不知道价值如此巨大,因而产生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而这种事实认识错误直接导致了夏某不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当然也无法成立非法占用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目的。
或者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夏某知道这两盆兰花这么贵,他还会拿回家吗?
律师解答:
兰花是一种珍贵的植物资源,受到保护。
根据我国《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采挖兰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者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刑事拘留等情况。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采挖、毁坏特别重要的林木或者其他森林资源,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刑期和罚款数额会更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非法砍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采挖兰花属于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最高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刑期和罚款数额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兰花是一种珍贵的植物资源,受到保护。
根据我国《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采挖兰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者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刑事拘留等情况。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采挖、毁坏特别重要的林木或者其他森林资源,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刑期和罚款数额会更高。
挖一两棵兰花就有可能被判刑?是的,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采挖兰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不论数量大小,都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但实际上,判刑与否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保护自然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任何人都不能违法破坏环境。
非法采挖兰花等违规行为不仅会危害生态环境,还将引发法律纠纷和严厉的惩罚。
因此,建议大家在野外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非法砍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生效判例通俗普法
“女子掐走两只兰花,被判刑3年缓刑4年”
1妻子掐走兰花叶,被以盗窃罪判三缓刑四
5月22日,金某网络发帖称,妻子在当地雇主家打临工时,掐走两枝兰花叶,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金某说这个妻子夏某小学辍学,几乎就不识字,出于好奇从雇主家两盆兰花中各自掐走了一株。
最后是赔偿了8万元获得谅解才判了缓刑。
2兰花主人汪某称两盆兰花都是很名贵
花了十几万买的,并且摆放在不同的地方,夏某在花棚里挑了最贵的两盆,分别掰走两株花茎,导致一盆兰花死亡,另一盆至今存活状态不良,直接损失20万。
3兰花的价值是这个案件的关键
警方是第一时间通过桐柏县兰花协会进行了鉴定,预估价值伍佰至壹仟元整。
汪某称,不认可兰花协会的鉴定意见,他重新经过湖北、河南两地兰花协会、种植人士共同鉴定,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了7万元的鉴定结论。
考虑到金某夫妇是普通打工者,7万或20万对他们都是负担,在赔偿了8万元后汪某选择了谅解。
金某则认为,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盆花7万元,算的是整盆价格,觉得不合适。
双方相互指责对方与鉴定方“勾结”,出具了不符合实际的鉴定意见。
4那么这个案子法院怎么判的呢
法院认定,2019年4月25日,夏某夫妻在桐柏县村民汪某家施工,趁人不备,将汪某家三楼的两苗兰花盗走,后带回家种植。
被盗的两苗兰花,一苗为惠兰绿帽大丝草,一苗为惠兰丝草中透红花。
经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苗总价格7万元。
因被盗的两苗兰花枯萎,夏某家属主动赔偿汪某8万元,汪某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夏某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夏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夏某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被驳回。
2020年10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夏某的申诉。
5司法解释关于被盗物品的数额有明确的规定
这个案件中,兰花的价值直接决定妻子夏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价值7万元那就盗窃罪,如果按照兰花协会鉴定不足1000元,那就只是违法行为。
但偏偏,这关键中的关键反倒显得有点儿戏。
实际上,司法解释关于被盗物品的数额有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说本案兰花的的价格,应当以购买发票或转账记录等有效证明确定。
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6实际上,这个案件里边还存在一个事实认识错误的问题
按照刑法中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想犯的罪与实际犯的罪要一样。
本案夏某虽然知道自己盗窃的是兰花,却不知道价值如此巨大,因而产生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而这种事实认识错误直接导致了夏某不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当然也无法成立非法占用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目的。
或者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夏某知道这两盆兰花这么贵,他还会拿回家吗?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
相信大家都听过《兰花草》这首歌,但是陈律想说的是,你来就来吧,千万不要带着兰花来,今时不同往日了。
自从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后,几乎所有的野生兰科植物都已经成为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这两年因为采挖野生兰花被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例比比皆是。
绍兴称得上是兰花的故乡。
据史籍记载,越王勾践种兰渚山,足见养兰的悠久历史。
陈律提醒,养兰、爱兰修身养性,但千万要有法律意识,切不可一时手痒,悔恨终身。
关注陈律,学习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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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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