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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岗新型社区是拆迁吗,青海省老年人高龄补贴规定

张艳艳律师

张艳艳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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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岗新型社区是拆迁吗,青海省老年人高龄补贴规定

一、青海省老年人高龄补贴规定

青海省老年人高龄补贴规定具体如下:

1、65-69岁,每月可领取津贴50元;

2、70-89岁,每月可领取津贴120元;

3、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到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到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

4、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

5、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高龄补贴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

(1)凡符合高龄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有户口但无身份证的老人,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具体资料如下;

凭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行动不便或居住外地的,可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申请人居住外地的另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委托福利机构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申请办理。《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需加盖老人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公章。

2、乡镇审核。村(居)委会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审查相关情况,确认核实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本村(居)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村(居)委员会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和公示照片报乡镇政府审核(实行审核人签名负责制)。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按月汇总并上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纸质统计表和电子文档)。对不符合条件的老人,村(居)委会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级审批。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在收到乡镇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要逐个认真审查核实,无异议的予以批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审定后,应在区民政局、乡镇政府以及村(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4、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二、老人高龄补贴标准

法律主观: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1978年7月11日)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五、原劳动部过去已经批准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见附表),其他部门如已有与已批准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报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但是,其劳动条件应当与批准该工种当时的劳动条件相同。

虽然工种名称相同,其劳动条件变化了的,就不应当再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

例如混凝土工原来是手工搅拌,现在已改为机械搅拌的,就不应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

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三、青海省的高龄补贴

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第二条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在不同年龄段享受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

第三条省上建立高龄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程度,对高龄补贴标准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后的高龄补贴标准。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当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70~7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10元补贴,80~89岁老人发放120元,90~99岁老人发放140元,百岁以上老人发放180元,申报流程第四条凡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的高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即将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的老年人,可以在年满70周岁的上年度9月10日至12月10日按相关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前款规定外,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因户籍所在地小区拆迁、社区装修或未成立村(居)民委员会等原因,申请人(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五条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老年人信息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或手工录入到“青海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中,签署核实意见加盖公章,并上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未安装电脑的村(居)民委员会,直接将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老年人信息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或手工录入到“青海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中。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居住证明;

对无身份证号码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上报给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办结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备案。

第九条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应在每年9月10日至12月10日,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重新登记核实、备案。

委托他人办理重新登记核实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

1、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现在国家规定的80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到国家高龄补贴。

2、除领取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外,80岁老人还可以每月补贴80至100元不等的补贴。

九十岁至九十九岁每月200元;

一百岁以上每月三百元。

发放方法:

一般半年发放一次,每年的6月、12月发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五、青海老年补贴标准

法律主观: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1978年7月11日)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五、原劳动部过去已经批准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见附表),其他部门如已有与已批准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报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但是,其劳动条件应当与批准该工种当时的劳动条件相同。

虽然工种名称相同,其劳动条件变化了的,就不应当再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

例如混凝土工原来是手工搅拌,现在已改为机械搅拌的,就不应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

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六、青海省高龄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

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

补贴费用的多少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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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路岗新型社区是拆迁吗,青海老年补贴标准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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