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廉租房针对的是城镇居民,不过此时也有条件要求,一是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面要求住房困难。而廉租房与公租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分配形式上,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它成员户口迁入满一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符合我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一下。
低收入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统计、财政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四)无非生活必须的贵重物品和其他大额财产。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以家庭名义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由户主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无住房的已婚或离异子女户口与父母在同一户口薄,可作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三)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
1、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
3、从市场租赁住房或接住的,提供居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住房证明;
4、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申请家庭应提供确定为补贴对象的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
补贴对象以非农业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
家庭补贴人数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人数(不包括长期在外地上学的成员)。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廉租房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
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廉租房针对的是城镇居民,不过此时也有条件要求,一是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面要求住房困难。
而廉租房与公租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分配形式上,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法律主观: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1;
5、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客观: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它成员户口迁入满一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符合我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一下。
低收入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统计、财政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四)无非生活必须的贵重物品和其他大额财产。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以家庭名义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由户主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无住房的已婚或离异子女户口与父母在同一户口薄,可作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三)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
1、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
3、从市场租赁住房或接住的,提供居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住房证明;
4、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申请家庭应提供确定为补贴对象的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
补贴对象以非农业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
家庭补贴人数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人数(不包括长期在外地上学的成员)。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廉租房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
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分析:
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廉租房政策》 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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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垣拆迁房社区房,新乡廉租房申请条件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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