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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发改委的拆迁方案,初步设计概算是发改委批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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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发改委的拆迁方案,初步设计概算是发改委批复吗

一、初步设计概算是发改委批复吗

法律分析:不是。起初,我国设计程序规定,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投资方批准可行性研究在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评审后,根据项目大小及批准权限规定,上报国家或者省发改委批准。现在,由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咨询单位来审查,由上级主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下达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不用在经过政府发改委批准了。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规定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不是。

起初,我国设计程序规定,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投资方批准可行性研究在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评审后,根据项目大小及批准权限规定,上报国家或者省发改委批准。

现在,由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咨询单位来审查,由上级主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下达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不用在经过政府发改委批准了。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

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

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三、初步设计概算是发改委批复吗?

法律分析:

不是。

起初,我国设计程序规定,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投资方批准可行性研究在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评审后,根据项目大小及批准权限规定,上报国家或者省发改委批准。

现在,由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咨询单位来审查,由上级主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下达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不用在经过政府发改委批准了。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

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

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四、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概算由谁来批准??

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概算由谁来批准??起初,我国设计程序规定,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投资方批准;

而可行性研究在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评审后,根据项目大小及批准权限规定,上报国家或者省发改委批准。

现在,由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咨询单位来审查,由上级主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下达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不用在经过政府发改委批准了。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五、初步设计概算是发改委批复吗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不是。

起初,我国设计程序规定,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投资方批准可行性研究在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评审后,根据项目大小及批准权限规定,上报国家或者省发改委批准。

现在,由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咨询单位来审查,由上级主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下达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不用在经过政府发改委批准了。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

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

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六、初步设计概算是发改委批复嘛

法律分析:

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投资方批准;

而可行性研究在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评审后,根据项目大小及批准权限规定,上报国家或者省发改委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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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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