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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司法援助,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

张海涛律师

张海涛律师

高级顾问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司法援助,违法拆迁赔偿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违法拆迁赔偿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拆迁纠纷能否向警方求助?,房屋拆迁法律援助拆迁纠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拆迁纠纷可以向哪个部门求助?,拆迁纠纷可以找法律援助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司法援助,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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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司法援助,违法拆迁赔偿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违法拆迁赔偿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违法拆迁赔偿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其中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在违法拆迁赔偿纠纷中,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因此,这类纠纷属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拆迁赔偿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对征地拆迁决定或拆迁协议不服,认为有关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同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违法拆迁赔偿纠纷的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拆迁纠纷可以向哪个部门求助?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9号文件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意见,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二)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三)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五)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六)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意见》规定,以上六类案件中后三类案件适用的申请人必须是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根据昆山市《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积极作用的意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

(1)75周岁以上的昆山籍老人因赡养或住房引发的纠纷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2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免除经济条件审查;

(3)处于调解过程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可以适当放宽法律援助条件予以受理;

(4)针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纠纷或事件,免除经济条件审查,引导其进入法律援助程序。

(5)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

(6)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以下的,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

(7)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表。

(8)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9)被妇联组织认定为特困母亲家庭的,可以免除经济条件审查。

(10)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得批准,申请事项在法律援助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受理;

(11)劳动用工纠纷、医患纠纷和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2)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三、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纠纷通常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涉及家庭房产纠纷的案件,在原则上是不在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内的。

但是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经济困难,或者由于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方法,向当地的司法局提起法律援助申请。

房屋拆迁纠纷,最好通过协商来处理,诉讼的方式还是比较繁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纠纷能否向警方求助?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人身自由和财产。

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威胁、恐吓、非法强拆等情况时,被征收人可以报警。

如果警察不出警或不立案,被征收人应注意录音并多次报警,同时固定现场证据以促使警方处理。

法律分析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违法甚至犯罪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破坏私有财产时,我们都可以报警处理。

拆迁活动中适合报警的情形包括:

1、被征收人遭受不明身份的人员的威胁、恐吓、侮辱、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时。

2、被征收人的房屋遭遇非法强拆、偷拆、破坏时。

由于拆迁活动常常涉及到地方政府,可能遇到警察接警不出警,出警速度缓慢,或者遇到刑事犯罪而不立案的情形,对此,被征收人在报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录音,同时,最好多次报警,报警后,要尽可能固定现场证据,以敦促警察立案查处。

拓展延伸

拆迁纠纷处理:

警方介入的条件和程序

在处理拆迁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考虑向警方寻求帮助,但警方介入的条件和程序需要遵循一定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警方通常会介入处理拆迁纠纷的以下情况:

1.当事人之间发生暴力冲突或威胁行为,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2.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例如非法拆除、非法抢占土地等;

3.当事人对拆迁决定有异议,需要警方协助维护公平公正的拆迁程序。

在向警方求助时,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警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请注意,具体的警方介入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我们可以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的规定,合法地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

如果遭遇威胁、恐吓、侮辱、殴打或非法强拆、偷拆、破坏等情况,我们有权报警处理。

在报警时,建议被征收人注意录音并多次报警,同时固定现场证据,以敦促警方立案查处。

在处理拆迁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警方程序。

警方通常介入处理暴力冲突、违法行为或维护公平公正的拆迁程序。

当事人需提供证据和配合警方调查工作。

具体的警方介入程序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差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房屋拆迁法律援助拆迁纠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9号文件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意见,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二)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三)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五)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六)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意见》规定,以上六类案件中后三类案件适用的申请人必须是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根据昆山市《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积极作用的意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

(1)75周岁以上的昆山籍老人因赡养或住房引发的纠纷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2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免除经济条件审查;

(3)处于调解过程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可以适当放宽法律援助条件予以受理;

(4)针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纠纷或事件,免除经济条件审查,引导其进入法律援助程序。

(5)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

(6)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以下的,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

(7)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表。

(8)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9)被妇联组织认定为特困母亲家庭的,可以免除经济条件审查。

(10)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得批准,申请事项在法律援助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受理;

(11)劳动用工纠纷、医患纠纷和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2)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六、拆迁纠纷可以找法律援助吗

拆迁纠纷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如果你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

可以到拆迁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二、如果你和拆迁人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如果你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

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四、建议你先提行政复议,如果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改变了原裁决的话,你可以到上一级的法院对复议结果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拆迁程序、补偿协议有异议的话,又不想走法律程序,也可以到拆迁的监管部门去协商,比如政府部门、国土局、城建部等等。

拆迁纠纷一般往哪个部门反映合适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办归哪个部门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工作由哪个部门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违法拆迁应由哪个部门赔偿损失

由拆迁部门赔偿。

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

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和指导房地产拆迁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省、自治区一级指的是省、自治区建委或者建设厅。

在城市(直辖市、市和建制镇)指的是房地产管理局或者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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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司法援助,房屋拆迁法律援助拆迁纠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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