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等。
三、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内容
1、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2、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3、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代理人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代理证明);
3、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五、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海口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不高于最低工资的2倍)。经济困难证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一)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人员
1、未成年人;
2、残疾人;
3、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
4、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
5、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或慈善组织出资供养的人员;
6、依靠政府或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7、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人员;
8、正在接受救助机构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9、获得司法救助的人员;
10、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11、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二级以上智力残疾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自己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员;
12、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其他人员。
(二)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事项
1、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2、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3、公、检、法机关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的;
4、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
5、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
6、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7、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民事、行政事项范围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请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以及其他劳动争议;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8、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9、因高危作业、产品质量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10、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1、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
12、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3、因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14、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赔偿的;
15、军人主张因婚姻家庭纠纷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6、军人军属主张因宅基地纠纷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7、军人军属请求优抚待遇的;
18、军人军属请求保险赔付的;
19、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军人军属请求损害赔偿的;
20、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而申诉的;
(二)刑事事项范围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而申诉的。
(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给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
1、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
2、民事诉讼代理;
3、行政诉讼代理、行政复议代理;
4、仲裁代理、公证代理、司法鉴定代理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八、法律援助的管辖
(一)民事、行政管辖
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由海口行政区域内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
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由各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
(二)刑事管辖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部分中央、省属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
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由本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本行政区域内公安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
九、法律援助的实施方式
(一)民事、行政事项
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
(二)刑事事项
涵盖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强制医疗程序,包括通知辩护、转交申请、自行申请三种方式。
1、通知辩护
(1)实施方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
(2)援助对象: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控制或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申请人;
(3)所在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强制医疗程序;
(4)主要特点: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实施,当事人无需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2、转交申请
(1)实施方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向法律援助转交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审查后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2)援助对象:在押的犯罪嫌人、被告人;
(3)所在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4)主要特点:当事人需要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3、自行申请
(1)实施方式:由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2)援助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所在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4)主要特点:当事人需要向法律机构申请,且进行经济困难审查,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形除外。
十、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
{"ctype":2,"value":"","url":"W020201116319576662910.png","width":"1000","height":"100%"},十一、海口市法律援助机构名录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
联系电话:0898-66230607
法律咨询热线:12348
秀英区法律援助处
办公地址:
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22号福秀小区A栋一楼
联系电话:0898-68658148
龙华区法律援助处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办公楼211房
联系电话:0898-68538148
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大圆路和丁村路口交汇原府城镇委一楼
联系电话:0898-65895148
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骏发名宇一楼
联系电话:0898-65333148
二、有免费的法律援助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办案便利等方面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二)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三)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资源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协商调配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或者申请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
下列事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主张因发生劳动争议产生的民事权益;
(五)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六)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九)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
(十)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
(十一)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十二)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十四)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
(十五)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三、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的方法如下:
1、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或者由其代理人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3、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4、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材料;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
四、如何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有以下几种方式:
1、辖区居民可先向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后,再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和指派。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五、怎样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有以下几种方式:
1、辖区居民可先向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后,再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和指派。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六、海南法律援助电话1234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办案便利等方面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二)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三)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资源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协商调配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或者申请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
下列事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主张因发生劳动争议产生的民事权益;
(五)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六)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九)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
(十)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
(十一)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十二)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十四)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
(十五)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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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秀英区拆迁补偿标准,怎样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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