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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桥拆迁小区,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书

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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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桥拆迁小区,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书

一、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书

法律主观: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20___)长中民未终字第01780号 民事判决书 的 强制执行 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淑纯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淑纯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 宅基地 和房屋)由政府 拆迁 并负责安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 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与 离婚 后,以、为被告提起“ 分家析产 ” 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 长沙 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C1二单元第四层归肖尾连使用,应向肖尾连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和妻子以“ 不当得利 ”为由,要求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 债权债务 纠纷。中止执行是 债务 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 申诉 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 民事诉讼法 》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 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案件驳回申请执行裁定书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利益时,所给予的一种执行救济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该怎么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需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条件如下: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如异议针对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应告知当事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6、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案外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

什么是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五、执行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利益时,所给予的一种执行救济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六、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能否再起诉

法律分析:

执行案件可以驳回申请执行裁定书。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

(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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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沙新桥拆迁小区,执行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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