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六灶社区03-04地块
将新建8栋动迁安置房
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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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建设工程性质:住宅
建设项目地址
项目基地处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六灶社区03-04地块
建设用地范围
项目基地处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地块南至聚溪路,北至六灶港,东至吉秋路,西至吉夏路。
建设内容
该工程拟建8栋16、17层住宅(动迁安置房),1栋配套服务用房,5个变电站,1个开关站,1栋垃圾房,1个门卫及1座地下车库(不计容)。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用地面积:36482.8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98515.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813.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701.48平方米
容积率:2.0建筑密度:17.75%
绿地率:35%
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截至2022年9月29日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10月6日前,信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公示采取网上和现场同步公示的方式
公示网址:www.pudong.gov.cngtj
现场公示地址:项目建设基地现场围墙等
本次公示采取书面信函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反馈意见的信函请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规建办,邮编:201299;电子邮件地址:cs68396761@163.com,并请在信函封面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项目方案公示意见”。也可到项目所在地相关镇、街道反映。
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房产证是具备的。
所以说,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一、买卖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1、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存在,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2、价格风险
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的间隔时间长、变化大。
特别是如果价格在不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近千元,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为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如果买卖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
二、买卖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该房屋具备产权证,只是没有及时办理,那就可以日后再办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并不具备产权证,那就最好不要购买。
2、安置房买卖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这样才有法律保障,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法律分析:
浦东新区拆迁安置标准是:
以产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支付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
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桥村二十二组572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44.3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房产证是具备的。
所以说,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一、买卖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1、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存在,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2、价格风险
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的间隔时间长、变化大。
特别是如果价格在不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近千元,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为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如果买卖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
二、买卖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该房屋具备产权证,只是没有及时办理,那就可以日后再办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并不具备产权证,那就最好不要购买。
2、安置房买卖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这样才有法律保障,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上海浦东新区民宅拆迁如何补偿
拆迁时对地面上的房屋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也就是说重建相同的房子需要多少钱就应该补偿多少钱,另外还要另外给一块宅基地让你重新建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阻力。
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
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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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川沙北社区拆迁,上海青浦动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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