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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资金记账,付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怎么记账

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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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资金记账,村委收到征地补偿款怎么做账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村委收到征地补偿款怎么做账,征地补偿费给村委还是村民,村民政府付给的征收补偿款凭什么做会计分录,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村村民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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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资金记账,村委收到征地补偿款怎么做账

一、村委收到征地补偿款怎么做账

近年来国家征地拆迁的工作还是很大的,主要是因为城市规模的扩张,以及公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对土地和人们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也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征地补偿的问题。下面为你整理了村委收到征地补偿款怎么做账的相关知识。一、村委收到征地补偿款怎么做账

首先明确一点,被征收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土地补偿款也应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另外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全体成员组成的,那么间接的也就属于其成员所有,因此征地补偿款一般是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的。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一般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偿的,各地规定当然也不一致,有的集体留下土地补偿的20%到30%,用作全体村民的公共积累和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另外的剩余的70%到80%的土地补偿款,当然如果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所有土地补偿款都归个人,也是可以的。毕竟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是自治组织,有分配表决的权力。

征地补偿款是通过财政国库支付到收款人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支付征地补偿款时:

借记”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用款额度“

如果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通过资金申拨到行政单位账户,收到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支付补偿款时,借记”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贷记”银行存款“。如果需要资本化处理的,还要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二、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

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

法律依据:

《土地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村委收到征地补偿款怎么做账,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如果是属于财产拨款的性质的,就按土地补偿和财产拨款收入记账。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村委收到征地补偿款怎么做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付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记账如下:

通过财政国库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借记为“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贷记为“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用款额度”;

通过资金申拨到行政单位账户的借记为“银行存款”,贷记为“财政拨款收入”。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付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怎么记账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土地补偿款应计入支持成本,树和青苗补偿款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成本科目不同。

不可能是发票,农民不可能出具发票。

可以是详细的计算依据及过程展示文件,以及有农民签收的补偿款、树和青苗款的一览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征地补偿费给村委还是村民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

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视情况而定。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补偿款怎么发放?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

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备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建议多加了解一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五、村民政府付给的征收补偿款凭什么做会计分录

付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记账如下:

通过财政国库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借记为“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贷记为“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用款额度”;

通过资金申拨到行政单位账户的借记为“银行存款”,贷记为“财政拨款收入”。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农村村民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应当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三)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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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资金记账,村民政府付给的征收补偿款凭什么做会计分录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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