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攻行政复议诉讼,主要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提供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调解、不动产确权、土地征收及拆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为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提供涉行政证据收集、处理等法律服务;为企业上市,融资、日常管理中涉及行政管理领域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法律主观: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 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 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广西省南宁市合浦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廉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477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70元/亩到16280元/亩之间。
白沙镇、山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36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1元/亩到15405元/亩之间。
西场镇、沙岗镇、石湾镇、常乐镇、石康镇、党江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35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0/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0元/亩到15400元/亩之间。
公馆镇、沙田镇、闸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141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6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40元/亩到14960元/亩之间。
星岛湖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14520元/亩之间。
乌家镇、曲樟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1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1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28元/亩到14515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广西省桂林市荔浦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青山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77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91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79元/亩到19916元/亩之间。
荔城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51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82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56元/亩到19824元/亩之间。
杜莫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051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36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92元/亩到18368元/亩之间。
修仁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21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533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83元/亩到17533元/亩之间。
大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02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6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66元/亩到17464元/亩之间。
东昌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2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2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6元/亩到17426元/亩之间。
新坪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84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9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49元/亩到17396元/亩之间。
马岭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506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38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96元/亩到16387元/亩之间。
双江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00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3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09元/亩到15638元/亩之间。
花篢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88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59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98元/亩到15595元/亩之间。
茶城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01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27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19元/亩到15278元/亩之间。
龙怀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857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2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05元/亩到15220元/亩之间。
蒲芦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49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61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90元/亩到1436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辽宁省北镇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镇街道、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富屯乡、沟帮子镇、广宁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5000元/亩;
建设用地:
35000元/亩;
未利用地:
28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正安镇、中安镇、廖屯镇、常兴店镇、闾阳镇、赵屯镇、青堆子镇、高山子镇、罗罗堡镇、大屯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2000元/亩;
建设用地:
32000元/亩;
未利用地:
25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新立农场、五峰林场、朝阳林场、北镇市生态农场、辽宁省高山子监狱、锦州市北山农工商公司、吴家乡、鲍家乡、大市镇、柳家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0000元/亩;
建设用地:
30000元/亩;
未利用地:
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广西省南宁市合浦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廉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477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70元/亩到16280元/亩之间。
白沙镇、山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36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1元/亩到15405元/亩之间。
西场镇、沙岗镇、石湾镇、常乐镇、石康镇、党江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35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0/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0元/亩到15400元/亩之间。
公馆镇、沙田镇、闸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141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6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40元/亩到14960元/亩之间。
星岛湖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14520元/亩之间。
乌家镇、曲樟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1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1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28元/亩到14515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
第一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五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六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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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荔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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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荔浦拆迁补偿,广西省南宁市合浦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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