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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2018拆迁规划,集体协商一定会形成集体合同吗

姜卫星律师

姜卫星律师

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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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2018拆迁规划,集体协商一定会形成集体合同吗

一、集体协商一定会形成集体合同吗

法律主观:

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且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才能生效。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

法律分析:

1工资的协商谈判主要有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关系等。

基层工会在与企业行政进行工资协商谈判中应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一是关于工资原则的法律规定;

二是关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

三是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因素。

2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的协商谈判主要内容有国家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工作时间特点;

关于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的计算;

对延长劳动时间的工时计算;

对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规定,周休息日、法定节日和带薪休假的规定等。

3劳动安全卫生的协商谈判主要内容有劳动条件的改善;

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训练;

劳动保护物品的发放和职工身体检查;

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造成后果赔偿的谈判;

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等。

4保险福利的集体协商谈判主要内容有保险福利的范围;

保险与福利的标准;

保险金的筹资方式;

福利待遇标准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

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三、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

法律分析:

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协商代表是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能够代表本单位全体职工就集体合同的内容做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什么是集体合同

法律分析:

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五、集体协商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工资的协商谈判主要有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关系等。

基层工会在与企业行政进行工资协商谈判中应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一是关于工资原则的法律规定;

二是关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

三是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因素。

2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的协商谈判主要内容有国家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工作时间特点;

关于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的计算;

对延长劳动时间的工时计算;

对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规定,周休息日、法定节日和带薪休假的规定等。

3劳动安全卫生的协商谈判主要内容有劳动条件的改善;

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训练;

劳动保护物品的发放和职工身体检查;

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造成后果赔偿的谈判;

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等。

4保险福利的集体协商谈判主要内容有保险福利的范围;

保险与福利的标准;

保险金的筹资方式;

福利待遇标准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

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六、集体合同的意义

《工会法》第19条也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因此,集体合同是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签订的。

从职工一方来看,集体协商代表是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能够代表本单位全体职工就集体合同的内容做出意思表示。

基于上述特点和签订方式,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全体职工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设置一道保障底线。

一、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书之日起多久内完成

15日内无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劳动合同后,可以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二、公司的合同是哪个部门写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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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襄阳2018拆迁规划,集体协商议题有哪些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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