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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男子在某店吃烧烤,突然发现饼上居然有活虫在蠕动。男子顿感恶心,于是叫来老板。要求老板赔偿5000元,老板不愿意,表示可以打7折,可男子不同意,结果被老板赶了出去。男子当即就报了警。
根据视频显示,事发当时,男子的餐桌上放着一个盘子,盘子的两个小格里放着烧烤蘸料,大格子里是一块切完块的烤饼,而烤饼上正有一个白色软体虫子在蠕动。在视频中,男子生气地说:“吃着烧烤呢,这长出来个啥?”
据男子所说,他当天点了些烧烤和2个烤饼,结果吃完一个烤饼后,才发现剩下的烤饼上有活虫在爬,男子看到后立刻找了老板。
一开始是老板娘和男子交涉,老板娘的态度挺好的,表示愿意给男子打7折,但男子不同意,要求店家赔偿他5000元。老板娘和男子协商多次,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时,男子不耐烦地说:“你想怎么办吧?”后面的话还没来得及说,老板也闻讯走了过来。
在了解情况后,老板并未赔偿男子,而是直接赶走男子:“我们家不欢迎你。”男子说自己还没吃完,可老板却说:“你没吃完,我不让你吃了,不欢迎你!”之后双方就起了争执,接着男子就被老板赶了出去。男子哪能甘心,当即就报了警。
后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老板给男子免单了。之后,男子将此视频发到了网上,引来了网友们的关注,很多网友指责店老板的食物不卫生,且态度恶劣,表示以后不去这家店吃了。
而对于此事,店老板感到很委屈,这烤饼是在高温下作业的,怎么可能有活虫嘛。而且,就算有活虫,对方吃坏了肚子,自己也不会逃避责任。可男子总共消费277元,却一开口就要赔5000元。
目前,食品监管局已经介入此事。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老板是无辜的,烧烤这类高温下产生的食物,怎么可能有这么活力的蠕虫?就算有虫子,也是虫干了吧。而且就算十倍赔偿也就2770元,哪来的5000元?这明显是敲诈。
但也有网友认为,虫子说不定是混在碟子里的蘸料里,那时候饼肯定不烫了。
对于这两种观点,其实就代表事情的两种情况:1、虫是男子放的,为的就是索赔。2、虫是店里的,无论是混在蘸料里还是在其他地方,都是店家的责任。
当然,这两种情况的处理结果也不一样。
如果蛆虫是店里的,不管它是怎么跑到饼上的,都是店家的责任,属于店家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店家应该赔偿。不过,这个赔偿不是男子说5000就是5000。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本事件中,只有男子的烤饼出了问题,所以男子即便要索赔,也只能按照烤饼的价格索赔,而不是所有烧烤的价格,毕竟烧烤都是单点的。
因此,男子连2770元都无法主张,最多只能主张1000元。
但如果这是男子自导自演的结果,那性质就恶劣了。
如果男子故意放虫子在烤饼上,以此来威胁店家,索要钱财的,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根据浙江省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只要达到4000元以上的,就符合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本事件中,男子向店家索赔的是5000元。因此,男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由于男子并未敲诈勒索成功,所以这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值得住的是,警方最终是调解了此事,并未对男子予以处罚。这里可能的原因是,无法查清这个虫子是怎么来的。而对于定罪量刑,都是要证据确凿、事实充分,且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因此,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无法对男子进行刑事处罚,而调解是能最快解决纠纷的办法之一。
最后,对于这起事件,很难说得清楚谁对谁错。但不管怎么说,作为餐饮店,那食品安全一定要过关。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法律分析:
如果饼干中吃出虫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可以要求赔偿合理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分析:
火锅店里吃到了虫,可以向当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分析:
如果饼干中吃出虫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可以要求赔偿合理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分析:
如果饼干中吃出虫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可以要求赔偿合理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可以向当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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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洲区人民医院拆迁规划,食品中发现有虫子如何处罚?
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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