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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知规划拆迁,农用地拆迁是如何评估的

陈丽芳律师

陈丽芳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维权 企业及经营性房产征收补偿 违法强拆与违建拆除维权

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摘要:本文介绍如何预知规划拆迁,农用地拆迁是如何评估的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国有土地拆迁如何评估,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评估,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怎么评估,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是怎样,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如何评估?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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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知规划拆迁,农用地拆迁是如何评估的

一、农用地拆迁是如何评估的

农用地拆迁评估主要涉及对被征收土地的价值评估,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评估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农用地拆迁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土地的价值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地类、产值等因素进行测算。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而支付的补助费用。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和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根据农作物的种类、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则根据其重置成本或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在农用地拆迁评估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估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对待,评估结果应公正合理。

市场化原则:评估应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反映被征收土地的真实价值。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原则:评估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在拆迁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此外,农用地拆迁评估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最终评估结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二、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是怎样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评估的基本要求会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市场价值、所产生的收益、被拆迁所带来的预知的风险等各方面进行评估,保证合法合规合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怎么办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能否高于评估价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不能高于评估价,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道。

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回或者备案。

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待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三、国有土地拆迁如何评估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评估的基本要求会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市场价值、所产生的收益、被拆迁所带来的预知的风险等各方面进行评估,保证合法合规合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四、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评估

一、房屋拆迁评估流程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

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

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

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二、房屋拆迁评估方法(一)市场法按照现行规定,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属于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所以无法形成类似城市房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买卖仅仅局限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也就不存在统一的市场价格。

因此,在房屋价值评估中无法使用市场法。

但是市场法在日前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小产权房交易中应用较多。

(二)收益法农村房屋价值评估从理论上应该可以采用收益法,收集果体土地类似企业的收人和投人成本等用以计算客观收益,但是实践中农村没有形成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可以收集的资料很少,导致收益法也不适用农村房屋价值评估。

(三)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又被称为“剩余法”,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

运用此方法应把据待开发房地产在投资开发前后的状态,以及投资开发后的房地产的经营方式。

然而,农村房屋并没有明确再开发计划,自然就无法适用。

(四)成本法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在目前农村房屋价值评估中多采用这种方法。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怎么评估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评估的基本要求会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市场价值、所产生的收益、被拆迁所带来的预知的风险等各方面进行评估,保证合法合规合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怎么办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能否高于评估价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不能高于评估价,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道。

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回或者备案。

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待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六、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如何评估?

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

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

在建工程评估,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附着物。

临时建筑评估。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

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布局,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机电设备,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临时建筑的评估。

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协助评估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楼层。

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

附属物。

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

一般规定房屋重置价格:

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结构。

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附着物等评估、在建工程.对附属物。

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朝向,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

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

一、农村房屋买卖拆迁合同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在一定的情形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农村房屋依法进行买卖的,在拆迁时买受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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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何预知规划拆迁,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怎么评估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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