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上湖社区是否有拆迁计划,需结合具体情况及相关政策进行分析,目前无法给出明确答案。但一般来说,拆迁计划的实施会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和公告要求。
具体来说:
拆迁前的公告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告中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如果上湖社区有拆迁计划,相关部门会提前进行公告。
土地征收程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在征收土地之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至少三十日。这一过程中,会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这些程序确保了拆迁计划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如果南京市江宁区上湖社区有拆迁计划,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公告并遵循法定程序实施。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准确的消息。
律师分析:
武进区最新拆迁规划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常州市武进区2020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为武进区牛塘镇,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土地5.5033公顷。
【法律依据】: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
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法律分析:
武进区最新拆迁规划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常州市武进区2020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为武进区牛塘镇,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土地5.5033公顷。
法律依据: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
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律师分析:
武进区最新拆迁规划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常州市武进区2020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为武进区牛塘镇,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土地5.5033公顷。
【法律依据】: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
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律师解答: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江宁区拆迁规划图纸,南京市江宁区上湖社区有没有拆迁计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江宁区拆迁规划图纸,武进区最近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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