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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按照什么分配补偿款,农村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毕文芳律师

毕文芳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按照什么分配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按照什么规定分配和使用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征地补偿款按照什么规定分配和使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范围和原则,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争议怎么办,征地补偿标准由谁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办法是怎样的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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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按照什么分配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按照什么规定分配和使用

一、征地补偿款按照什么规定分配和使用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一、分配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对于土地本身的补偿将支付给村集体,而针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如建筑物、设施等)和青苗的补偿则直接支付给其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具体使用方式分为三种情况: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则费用支付给该组织;若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则费用支付给该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则费用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其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二、使用规定

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应遵循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即使用方案应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确保公开、透明,并符合法律法规。

在使用征地补偿款时,应优先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村集体可以留取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发展,如修建公共设施、学校、道路等。但这一比例应在各省政府规定的范围内,通常为土地补偿费的10%~30%。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原则,确保公平、合理、透明地分配和使用这笔资金。

二、征地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法律分析:

因土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农村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

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式是: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生效。

四、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范围和原则

(一)可以分配的征地补偿款的范围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费用,还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的,不存在在集体成员间分配问题,若村组集体违法扣留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补偿费的,受害村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若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此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其同意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部分土地被征收后,一般是集体组织对失地村民统一重新调整承包地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管理使用。

“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价值的补偿,但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是法定的,绝对不是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这是我国征地补偿款纠纷的主要根源,当然还是立法上的缺陷。

“土地补偿费”既然是对被征收土地的“价值”的补偿,自然归土地的所有者所有,归被征土地的村组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因此,此款才可以在集体成员间进行分配,实践中的征地补偿款纠纷主要是指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中产生的纠纷。

(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及受益主体如前所述,“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

同时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即村组集体组织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

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

那么,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成员权的资格如何界定呢?这在理论界目前尚无定论,立法上也无相应规定,加之我国目前户籍管理不统一,不规范,有少数人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办假户口,因此,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农民集体成员的资格,是十分棘手的难题。

我庭在实践中,结合具体案例,总结了认定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条件,一般应符合:

具有本村组农村户口(在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确定时)且其入户真实、合法,排除假户口,干户口和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入户情况;

在本村组集体范围内有合法住宅,取得了本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同其他村民成员同等地履行了村民应尽的义务。

凡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

五、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争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

因土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征地补偿款分配办法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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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按照什么分配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争议怎么办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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