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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江湾镇拆迁计划公示,虹口江湾镇5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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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江湾镇拆迁计划公示,虹口江湾镇5年规划

一、虹口江湾镇5年规划

“十四五”是衔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虹口全面推进北外滩开发建设、实现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跃升的一个五年规划。对于江湾镇街道来说,我们要做好承接北外滩新一轮开发建设的溢出效应,科学谋划 2021 年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发挥江湾特色优势,打造科创、宜居、文化湾,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个是区位优势,江湾镇街道地处虹口区北部,西与静安区交界,北与宝山区相邻,东与杨浦区接壤,为四区交界之地,江湾镇街道,是虹口的江湾镇,也是北四区的江湾镇,以其独特的区位和便捷的交通优势,可以承接虹口本区北外滩及周边三区的溢出效应。第二个是底蕴优势,江湾镇以虬江蟠曲于此而得名,镇名始见于《宋史》,韩世忠在此驻军,随军家属落户,逐渐形成小镇,建镇于 1130 年,距今有近 900 年的历史。1876 年淞沪铁路江湾段正式通车,这条铁路促进了江湾镇的快速发展,也经受了两次淞沪战争炮火的洗礼,是上海开埠后荣辱兴衰的一个缩影。

江湾镇历史上有过上海大学、立达学园等进步的高等教育机构,有过丰子恺、朱自清、夏衍等名人在此居住或教学,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和名人文化底蕴深厚。第三个优势是后发优势,街道辖区内可供开发的产业载体较多,还有需旧区改造的项目,街区和小区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尚有许多“留白”处。我们希望通过发挥这些江湾特色优势,全力建设“六新”江湾。所谓“六新”江湾,就是党建引领新格局、区域建设新面貌、宜居生活新品质、科创产业新领地、社区治理新风范、干部队伍新气象。党建引领新格局,街道党工委带领街道全体党员、干部通过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结合“科创、宜居、文化”江湾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领导转化为治理能,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治理力量,从而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区域建设新面貌,今年我们集中力量对街道区块三进行建设,总面积约1.98平方公里,涉及23个小区,惠及近万户居民。通过美丽家园改造,让老旧小区面貌焕新。

同步整合美丽街区建设、旧区改造、新建万安路项目及滨河绿化等,实现区块三范围内建筑-小区-街区-社区的立体化多维度打造,大幅度地全面提升该区域品质。宜居生活新品质,推进整居委、整小区、成片化电梯加装、美丽家园、数字化小区、小小区合并、物业服务质价双提升、垃圾分类等工作,实现安全、整洁、有序、美观的宜居品质生活,切实增强居民群众的幸福感。科创产业新领地,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目标,对照虹口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发挥四区交界区位优势,依托街道属地范围内科创园区集聚优势及周边高校、科研院所科创人才荟萃优势,通过构建“数字+产业+社区”产城融合,形成宜居、宜业的科创氛围,打造数字小镇会客厅。

社区治理新风范,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大力推进街道、居委、小区三个层面社区治理工作的数字化转型,从基础设施、数据平台和管理服务应用方面系统构建数字化社区治理体系,着力试点“数字化小区”,提升小区的体验度、管理度、安全度和显示度。今年我们还将在街道、居委推行“沉浸式”办公。干部队伍新气象,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给予他们锻炼成长的平台,在实干中提升干部队伍的信心和能力,让街道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唱响建设江湾的“最强音”。

二、江桥镇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

1.山寿里旧改地块是“政企合作”的第二个地块,也是疫情期间虹口启动的第二个征收地块;

2.东余杭路(一期)旧区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三、虹口江湾镇5年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上海市域2030年远期的整体布局。

一个主城区:北侧以富锦路(绕城高速北段)、翔浏公路、蕰藻浜为界,西侧以嘉金高速、吴淞江、绕城高速西段、规划沪湖客运专线、嘉金高速为界,南侧以黄浦江、大治河为界,东侧以申江南路、迎宾大道、三甲港至狮子林段长江口岸线为界,面积约1620平方公里左右;

主城区在外环线以内的660平方公里,可以分为浦西苏州河北、浦西苏州河南、浦东三片;

浦东外环线以外,主要是川沙老城区和曹路、合庆、唐镇新城区及外高桥港区,以及康桥园区及航新、浦江、周浦新城区;

浦西外环线以外,分为虹桥商务区、宝山-江翔地区,闵行及九新车地区。

主城区范围的划定,主要是覆盖了东西向和南北向两条发展轴线的主体部分,加上江湾五角场、大场、张江科学城、召稼楼、莘庄七宝、真如桃浦地区等六个城市副中心所涵盖的直接影响区。

同时,根据不与省市边界过度接触和与北京对齐的惯例,不把白鹤地区与川沙以南地区、浦东机场周边划入主城区。

三个辅助城区(即内部不能实现自体循环,主要是与主城区采取生态屏障隔离开的、采取组团化城市向乡村形态过渡区域):青浦辅城区,北起吴淞江,东至绕城高速西段,起沪湖客运专线及练塘、金泽地区上海湖区规划线南侧,西至省市边界,面积约250平方公里; 空港辅城区,西起申江南路、东至大海、北至迎宾大道、南至大治河,面积大于300平方公里(涨滩因素);

宝山北部辅城区,即翔浏公路以东、长江口以西、省市边界以南、绕城高速北段以北的三个镇和宝钢地区,面积约150平方公里。

三个支撑性的重点新城:南汇、松江、嘉定。

南汇新城除了东海湖工程区域向东不断拓展以外,向西拓展到海港综合开发区西侧的洪庙附近,向北包括大团地区,拓展到大治河一线,远期约450平方公里以上;

嘉定新城向西、向北与昆山太仓两地连为一体,面积在280平方公里;

松江新城向南拓展到黄浦江,西南的新浜和石湖荡地区与上海湖区联动发展,面积在300平方公里左右。

金枫新城以南绕城高速为轴线,自亭林、朱泾至枫泾,另外包括一个吕巷机场辅助区,规划为商贸、航空服务综合区,总体按照150平方公里规划;

杭州湾新城东起海湾森林公园,经过星火、海湾、漕泾、金山卫地区,规划向海湾围垦,形成产业、教育、休闲居住为一体的180平方公里带状城市;

东滩-长横新城按照组团布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

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上海江镇规划2021

法律分析:

一是优化用地结构,确保生态用地(含绿化广场用地)占市域陆域面积比例在60%以上,增加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比例,坚持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化与拆并并重,积极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和低效工业用地减量。

二是实现广域空间统筹,注重陆海统筹开发,积极开发低空空域,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构建陆海空开放型国土开发格局。

三是促进空间复合利用,探索商业、办公、居住、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复合开发,推进轨道交通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五、虹口动迁年规划

法律分析:

1.山寿里旧改地块是“政企合作”的第二个地块,也是疫情期间虹口启动的第二个征收地块;

2.东余杭路(一期)旧区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六、虹口区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

结合北虹桥区域开发,全面启动幸福村、红光村等5个村的征收动迁工作。

完成金鹤小学体育馆改扩建主体结构建设、鹤霞路菜场建设、实施嘉海公园建设。

海蓝路(嘉涛路-黄家花园路)和匡巷路(海蓝路-海波路)竣工通车。

杨柳桥安置基地竣工。

完成金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金鹤服务点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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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虹口江湾镇拆迁计划公示,虹口动迁年规划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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