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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过户打官司纠纷,安置房不过户打官司真实案例

李垚垚律师

李垚垚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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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过户打官司纠纷,安置房不过户打官司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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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过户打官司纠纷,安置房不过户打官司真实案例

一、安置房不过户打官司真实案例

法律分析:(一)、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两类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规定是不同的。

(三)、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

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2、我们经常听到“小产权房”,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四)、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安置房不过户怎么打官司 -安置

法律分析:

有胜算。

安置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买卖纠纷却跟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无所差异,在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时,应该注意的是,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但是,在发生纠纷时政策发生了变化,已经允许买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买房者已经入住多年,为了稳定社会,稳定买卖关系,一般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安置房不过户怎么打官司

法律分析:

购买安置房后,卖方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的,造成无法登记房产证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安置房打官司,法院怎么判

安置房打官司,法院具体的判决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

一般来说,安置房打官司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房屋质量、安置房的面积等问题。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在判决案件时,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裁决。

如果安置房产权归属不明确,法院可能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定产权归属;

如果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能会要求开展鉴定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判决;

如果安置房的面积问题争议较大,法院可能会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测量并依据测量结果进行判决。

安置房打官司的流程一般如下:

1、调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达成和解。

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可以进入诉讼程序;

2、提起诉讼:

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诉状。

诉状中需要详细陈述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立案:

人民法院在收到诉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发出立案通知书,确定法官,并通知被告;

4、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需要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5、判决:

经过庭审和审查,法院会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6、上诉:

如果一方不满意判决结果,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前提出上诉。

上诉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一般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并提交上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判决结果。

如果一方不服判决结果,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申诉,但在判决结果生效之前仍需遵守原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安置房买卖纠纷,买家有胜算吗

法律分析:

有胜算。

安置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买卖纠纷却跟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无所差异,在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时,应该注意的是,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但是,在发生纠纷时政策发生了变化,已经允许买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买房者已经入住多年,为了稳定社会,稳定买卖关系,一般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六、安置房原户主不肯过户可以诉讼吗

法律分析:

购买安置房后,卖方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的,造成无法登记房产证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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