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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项目可以移民征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赵秀津律师

赵秀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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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项目可以移民征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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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项目可以移民征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库区、移民安置区以及受移民安置影响村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1.水利、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3.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驾驶技术培训除外);

4.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5.移民避险解困搬迁项目;

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

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2.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5.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二)中央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专项经费支出。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各省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权重50%)。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依据。

(二)对全国统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贡献情况(权重15%)。以财政部收到各省上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为依据。

(三)水库移民突出问题情况(权重20%)。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确定的水库移民突出问题为依据。在移民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前,以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移民数量为依据。

(四)项目资金绩效(权重15%)。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

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1、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3、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3条

要正确理解文件标题含义。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原则是什么

水库移民政策:

如果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

水库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于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须根据政府安排搬迁到他处的群众,也叫库区移民。

国家对此有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期配套政策等措施来保障水工程移民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水库移民特点具体如下:

1、周期长水库移民迁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淹没处理阶段,大约需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二是移民迁建实施阶段,大约需要3-5年;

第三是后期扶持恢复发展生产阶段,大约10-20年;

2、有补偿,基于公平与市场原则以及为了赢得受影响人口的配合,工程业主单位一般要给予受影响人口一定的经济补偿;

3、政府主导,水库移民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作,因为许多大规模的工程建设部是以政府发动或以政府部门为业主单位的形式来进行的,在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水库移民安置原则具体如下:

1、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台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2、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3、节约利用土地,台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4、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5、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

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坚持中央统一制定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是,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

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第七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结余资金的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结余资金的使用单位应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监察、水利、移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逃避。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结余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库区移民最新政策补贴

国家对库区移民补贴有标准,库区移民补助的钱是国家拨付。

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

其中,在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一、农村补贴新增项目及补贴标准:

1、农村低保补贴标准提高:

农村低保补贴标准提高至3200元;2、农村贫困农民补贴提高:

农村低保一次性补贴提高至5000元。

;3、农村房屋改造补贴:

补贴金额由改造之前村委会参与评定的登记确定等级,按等级领取,最高补贴金额为2万元;二、农村养猪补贴:

1、母猪饲养每头补贴50元;2、生猪保险补贴:

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政府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政府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补贴: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每个场地平均补贴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每个场地平均补贴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地平均补贴50万元。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水库移民政策

水库移民政策:

如果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

水库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于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须根据政府安排搬迁到他处的群众,也叫库区移民。

国家对此有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期配套政策等措施来保障水工程移民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水库移民特点具体如下:

1、周期长水库移民迁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淹没处理阶段,大约需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二是移民迁建实施阶段,大约需要3-5年;

第三是后期扶持恢复发展生产阶段,大约10-20年;

2、有补偿,基于公平与市场原则以及为了赢得受影响人口的配合,工程业主单位一般要给予受影响人口一定的经济补偿;

3、政府主导,水库移民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作,因为许多大规模的工程建设部是以政府发动或以政府部门为业主单位的形式来进行的,在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水库移民安置原则具体如下:

1、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台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2、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3、节约利用土地,台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4、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5、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六、水库移民补偿标准

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后期扶持规划应当包括后期扶持的范围、期限、具体措施或项目、预期目标等内容。

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库区、移民安置区以及受移民安置影响村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水利、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3.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驾驶技术培训除外);4.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5.移民避险解困搬迁项目;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应当建立项目库。

项目库的建立原则上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及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为主体,综合考虑形势发展需要、当年全省移民工作要点、移民特殊困难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

项目库动态调整每年一次,各地应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库的调整。

只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作为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的依据,当年计划安排不了的项目滚动到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拓展资料:

入库项目选定应具备下列要求:

(一)尊重移民意愿,移民村组三分之二以上移民同意;

(二)直接受益移民较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较好;

(三)严禁对未批先建的项目安排立项,严禁拆分项目立项,严禁采取挂靠或变相安排非移民村组项目,严禁对没有直补移民的村组进行产业扶持,严禁以各种名义兴建楼堂馆所,严禁“造盆景垒大户”;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条,要正确理解文件标题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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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什么项目可以移民征收,水库移民政策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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