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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迁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面对暴力拆迁征地

王彤律师

王彤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房地产纠纷 房屋拆迁

执业十余年,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征收拆迁纠纷、协议履行纠纷等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类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律专业能力强,能够精准判断委托人咨询的法律问题,专业细致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综合运用所有合法方式制定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案,深知金杯银杯不如委托人口碑,法律专业服务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

摘要:本文介绍被征迁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面对暴力拆迁征地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如何面对暴力拆迁,征迁谈不拢政府能强行拆房吗,如何防范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土地征收是否可以强制拆迁,如何面对暴力拆迁?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被征迁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面对暴力拆迁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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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迁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面对暴力拆迁征地

一、如何面对暴力拆迁征地

面对暴力拆迁征地,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核实征收审批手续的合法性

被征地拆迁方应核实征收审批手续的合法性,包括征收批准时间,因为这直接决定了补偿标准。如果发现任何不合规之处,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二、了解并争取合法权益

公平合理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因此,被征地拆迁方有权要求得到公平且合理的补偿。

补偿方式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地拆迁方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

三、面对暴力拆迁的应对措施

如果遭遇暴力拆迁,被征地拆迁方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并立即报警。同时,可以拍摄视频或照片作为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四、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被征地拆迁方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总之,面对暴力拆迁征地,被征地拆迁方应保持冷静,核实征收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了解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暴力拆迁,应确保自身安全并收集证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土地征收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

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

二、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行为。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对本省(区、市)内征地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等。

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

要按照被征地农民权益不减少原则,实行留地安置或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

要按照发展权益均等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有稳定收入、风险小、易于管理的项目配置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营,确保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要指导农村集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土地收益;

要完善征地实施程序,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征地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要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征地实施中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

五、落实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三、如何面对暴力拆迁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是合法的,但暴力拆迁却是涉及犯罪的,在面对暴力拆迁时,最重要的是要保全“暴力”的证据,必要时还需报警立案。

暴力拆迁确实涉及违法,在面对暴力拆迁时,需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强拆前的房屋状况证据的收集;

2.强拆时可直接报警;

3.做好强拆时的证据保全和收集,必要时可录音录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征迁谈不拢政府能强行拆房吗

可以的。

对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拆迁部门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家征收房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在法定期限内发布了相关的征收文件,并且评估程序合法,最终给的补偿也合理合法,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因自身原因(大部分是不愿意搬离现在居住的地方)而一直拒绝搬迁,征收方也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就放弃整个项目,所以在此时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就可以强制执行,也就是合法的强拆。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如何防范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

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

二、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行为。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对本省(区、市)内征地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等。

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

要按照被征地农民权益不减少原则,实行留地安置或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

要按照发展权益均等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有稳定收入、风险小、易于管理的项目配置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营,确保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要指导农村集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土地收益;

要完善征地实施程序,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征地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要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征地实施中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

五、落实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六、如何面对暴力拆迁?

土地征收不可以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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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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