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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占用集体土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刘德凤律师

刘德凤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处罚

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摘要:本文介绍村主任占用集体土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村委会是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处理,村委会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土地被村干部侵占了怎么办,职务侵占罪包括村委会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村主任占用集体土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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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占用集体土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村委会工作人员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司法实践中,村委会主任或委员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因为所占用的基本农田没有达到5亩以上,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没有达到10亩以上,无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追诉,有的公诉机关便以职务侵占罪对行为人进行追诉,涉案土地的价值经评估后达到职务侵占罪6万元的追诉标准。但是,刑事司法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并非“侵占”土地,就等于职务侵占罪。只要不符合指控罪名的一个构成要件,那就不能按照该罪名来处理。

一、村委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土地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第27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单位”包括村委会,没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2号)指出: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定罪处罚。《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居民小组下设生产队认定问题的批复》(公经[2007]938号)指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将最高法《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25日)类推适用于“居民小组”以及其下设的生产队。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将“居民小组”以及其下设的生产队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其他单位”。故“本单位”还包括村民小组,但不包括“居民小组”以及其下设的生产队。

土地显然是一种财物。行为人作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村委会代为管理、所有的土地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例如,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52刑终7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刘某初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是:

2006年10月10日,上诉人刘某初主持召开曾大寮村村民组长扩大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后在其他参会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竹蓝仔”边角地以1.60万元出卖给村民刘某3”的内容记载在会议记录上。2007年,刘某初将“竹蓝仔”边角地划分为10间宅基地,除刘某3上缴1.6万元获得其中5间外,其余5间宅基地被刘某初非法占为己有。2007年6月23日,刘某初到京溪园镇村镇办办理《村镇建筑许可证》,将非法占为己有的5间宅基地登记在其名下。

在该案例中,被告人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占土地的方式是私自伪造会议记录,对本单位隐瞒真相,将集体土地转为自己所有,属于比较典型的职务侵占罪。

二、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前面论及了职务侵占罪中有关本单位、财物的界定,还有未展开、容易被忽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同样会采取诈骗、盗窃方式,但为何不按照诈骗罪、盗窃罪来处理?原因之一是行为人与本单位财物的关系较为密切,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本单位出于对行为人的信任,把财物置于行为人的管理之中,意味着一种风险,容易引发监守自盗,更需要行为人恪守维护本单位利益的原则。

而盗窃罪、诈骗罪中的财物此前与行为人并没有关系,行为人需要采取更为强烈的手段来侵犯这些财产,相比之下,被害人更需要得到刑法的保护。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是6万元,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是2到3千元,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是3千到1万元。盗窃罪、诈骗罪相应的追诉标准要比职务侵占罪低很多。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是要有职务上的便利,二是要利用这种职务上的便利。关于前者,陈伶俐、艾国在《人民司法(案例)》2019年第35期发表的《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的界分》一文指出: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是指对本单位财物主管、管理或者保管、经手的便利。所谓主管或管理,主要体现为决策、审查、批准、调拨、安排使用、处理单位实务。主管或管理财物,往往意味着行为人在职务上具有对单位财物的购置、调配、使用等决定性权利···所谓经手财物,一般是指因执行职务而领取、运送、使用、支配单位的财物等。所谓保管财物,一般是指因职务关系而持有、保存、代管单位财物等。考虑到职务行为的特殊性质及要求,这里的经手、保管显然不是暂时地握有单位财物,或者说财物仅仅从行为人手中过一下,而要求行为人对财物应有占有、处分的权限···故此,判断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键看其所非法占有的单位财物有无实质意义上的占有、控制与支配的职责与权利。”

因此,有没有对被指控侵占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即使存在职务上的便利,但有没有利用这种职务上的便利,那也影响着职务侵占罪成立与否。

三、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占用土地建房,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诚然,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一般由村委会代为行使权利。村委会工作人员私自占用土地建房,要看其占用土地行为是否与职务有关系。他没有采取隐瞒、欺骗、盗窃等手段把土地转为自己所有,只是单纯地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不管村里的人怎么说他侵占集体土地。

我认为,这项建房工作跟行为人的职务没有关系,他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侵占土地,不能因为他有了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身份,就套上一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按照职务侵占罪的思路来处理。尤其是对于建房过程中,需要把两块地衔接起来,或者房屋门口还需要铺设路面,占用一些闲置荒地,这些土地基本上无人关注,也没有明确的权属,很难说是处在村委会管理以及行为人的职务便利范围之内。

对于这些情形,一般按照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思路来处理即可,如果不能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只能按无罪处理,至于构成行政、民事违法,那也是行政、民事责任。

二、土地被村干部侵占了怎么办

村委会不能构成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一、挪用资金有没有单位犯罪

挪用资金是没有单位犯罪的,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职务侵占达不到立案标准会如何判刑

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受害人也可以通过诉讼追回被侵占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村委会是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

法律分析:

村委会不能构成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处理

一、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处理1、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处理如下: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有哪些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村委会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村委会不能构成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一、挪用资金有没有单位犯罪

挪用资金是没有单位犯罪的,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职务侵占达不到立案标准会如何判刑

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受害人也可以通过诉讼追回被侵占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职务侵占罪包括村委会吗

法律分析:

村干部利用权力侵占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你可以逐级向上反映,也可以去信访办反映,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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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主任占用集体土地,村委会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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