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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盈利可以弥补五年的亏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意味着,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使用未来五年的盈利来进行弥补。
具体来说:
亏损弥补的年限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再减去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弥补过程最长可持续五年,无论这期间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
特殊情况下的弥补年限: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弥补亏损的注意事项:税法中的“亏损”并非企业利润表上直接反映的亏损额,而是需要经过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此外,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方法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企业弥补亏损在五年内可以弥补。
一般企业亏损弥补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
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
税法中的“亏损”不是企业利润表上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
1、可弥补的亏损是税法口径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五年内可以弥补。
同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6、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5年延长至8年。
综上所述,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是:
5年。
其享受主体是所有行业,结转年限是5年。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相关要求: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见附件)。
政策依据:
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各项收入所得征收的税。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用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亏损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是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方法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
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
年末,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需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本年利润。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弥补亏损的方法有三个途径,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小企业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5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来弥补。
即小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5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该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会计上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无论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还是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相同的。
但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是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
企业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消。
去年亏损,今年盈利,怎么弥补交企业所得税吗:
上年度亏损,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利额小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不计提所得税;
盈利额大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按差额计提所得税。
同时,可弥补亏损数额,应以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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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收入5年内结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从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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