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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 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召开

杨国雷律师

杨国雷律师

首席督导律 房屋征收补偿

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摘要:本文介绍江城区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 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召开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池州市江口的规划 法律问题,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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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 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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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 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召开

一、《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 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召开

为确保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67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就《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征求社会各界对《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会期半天。

三、听证会地点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六楼会议室。

四、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织部门确定。

(二)听证参加人员

1.被征收人代表:在报名参加听证会被征收人代表的人中产生,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本项目被征收人均可报名。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8人的,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作为被征收人代表:报名人数超过8人的,将由我局在听证会召开前采取公证抽签的方式确定8名代表。

2.公众代表:我局将邀请与被征收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8名担任公众代表。

3.旁听人员:在报名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的人中产生,旁听

人员不多于5人。报名人数超过5人的,将由我局在听证会召开前采取公证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1日。

五、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听证参加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如实、客观反映自身意见。

(二)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的,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申请表到市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报名)。报名被征收人代表的,同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被征收人代表还是旁听人员参加会议,同一人员不能同时报名被征收人代表和旁听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听证组织部门将在10月24日公布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的名单。

(二)听证会参加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被征收人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会代表(被征收人代表、公众代表,下同)或旁听人员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均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不得摄像、录音、拍照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四)听证会代表认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在10月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

(五)《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报名表、征求意见表可到我局政务网站自行下载,或到市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索取。

(六)现场和邮寄报名地址:河池市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在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19室(邮编:547000),报名邮箱:hc2251982@hechi.gov.cn。联系电话:0778-2306320。

特此通告。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于召开《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doc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二、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律分析:

按照池州市政府工作安排,该市发展改革委已委托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公司开展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并同步启动项目初步设计研究工作。

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设计总长3.1公里,主跨812米,选址江口,为合肥至池州铁路项目过江通道,设计上层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和下层四线高速铁路的公铁合建桥梁,估算总投资约62.9亿元。

截至目前,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公司已编制完成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初稿),工可阶段23个专题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该市市直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继续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全面梳理长三角交通基础设施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网络规划布局;

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沟通,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划;

加密扩容东接沪苏浙、西连鄂豫赣的高速公路通道,提升县域高速公路贯通深度,加快实现从“县县通”到“县城通”,有效提升高速公路网络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强化与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国土空间等规划对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

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

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四、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

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

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池州市江口的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按照池州市政府工作安排,该市发展改革委已委托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公司开展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并同步启动项目初步设计研究工作。

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设计总长3.1公里,主跨812米,选址江口,为合肥至池州铁路项目过江通道,设计上层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和下层四线高速铁路的公铁合建桥梁,估算总投资约62.9亿元。

截至目前,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公司已编制完成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初稿),工可阶段23个专题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该市市直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继续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全面梳理长三角交通基础设施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网络规划布局;

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沟通,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划;

加密扩容东接沪苏浙、西连鄂豫赣的高速公路通道,提升县域高速公路贯通深度,加快实现从“县县通”到“县城通”,有效提升高速公路网络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强化与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国土空间等规划对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六、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

法律解析: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河池市政府设立的一个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来说,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1.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为政府机关等提供相关服务。

2.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组织工程招标、拍卖、询价等方式,并对工程竞价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

组织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等方式,并对土地出让所得资金进行管理。

4. 其他职责: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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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城区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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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城区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公告

4、江城区最新征地公告

5、江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6、江城区国土局

7、江城国土资源局网站

8、江城房屋拆迁

9、江城县国土资源局

10、江城乡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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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城区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池州市江口的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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